通知公告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天平桥”命名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经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12月8日批准,银川市民政局备案,现由银川市民政局公告如下:
标准名称
罗马字母拼写
所在(跨)行政区
位置描述
天平桥
Tiānpíng Qiáo
跨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街道、贺兰县富兴街街道
南至贺兰山东路
北至滨河路
系天平街跨典农河桥梁
凡属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个人都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特此公告。
银川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