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民政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生产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银川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预案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以下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
(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事故。主要是局属各单位、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的锅炉、液化气、天然气等危险物品发生泄漏、爆炸而引发的事故。
(二)用火用电事故。主要是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室内外用火用电不慎发生的意外事故。特别是各养老服务机构的入住人员用火用电安全。
(三)食物中毒事故。主要是局属各单位、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因食物、饮用水质量和食堂环境卫生出现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四)自然灾害事故。主要是榆树沟汉民公墓、回民殡仪馆遇超标准洪水、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安全事故。
(五)大型活动人员伤害事故。主要是举办大型社会组织活动、慈善活动、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群体性伤害恶性事故。
(六)车辆交通安全事故。主要是局属各单位的工作车辆因交通安全出现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七)其他人身和财产事故。主要是管理服务对象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的人员安全、维稳安全、财产安全事故。
三、事故分级
(一)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组织机构
(一)为有效组织领导和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市民政局设立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局党组书记担任,局班子成员为副指挥长,各县(市)区民政局、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
指挥长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报告,分析紧急状态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制定处置对策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整个事故的处置工作。
副指挥长职责: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协调部门开展应急反应行动,负责指挥事故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处理、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
(三)应急反应指挥部下设联络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和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联络协调组由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局办公室为成员,负责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接警报告,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主要领导;负责按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好各组的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和收集整理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资料档案。
(2)抢险救援及现场处置组由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单位的局对应业务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业务科室为成员,负责快速组织应急人员和有关抢险物资,指挥抢险人员紧急施救、控制险情,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3)后勤和善后工作组由负责现场指挥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组长,财务室为成员。负责救援物资和事故应急期间全体参加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事故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4)事故调查组由派驻纪检组组长担任组长,办公室为成员,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整个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单位主要领导和市民政局报告。市民政局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区民政厅报告。
(二)分级响应
1.三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在本单位范围内,通过利用日常工作中的人力和物力可以应对处置,能及时控制事态扩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的,由本单位根据事故情况迅速进行事故处理。
2.二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事故,民政配合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可以应对处理,能及时控制事态扩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的,由民政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请分管市领导同意后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协调配合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一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市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市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民政系统积极服从、配合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开展各项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各工作小组和局属各单位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人员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和应急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应急救援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四)应急终止
救援工作结束后,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和事故调查组的意见,确定现场救助成功、事故隐患得到妥善处理,经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请示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
六、预防、预警机制
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和防范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定期收集研判安全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和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汇报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防火、防电及食品药品等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机制,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科学评估,有效辨识和提取事故信息,进行预测警报,使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附件1:《银川市养老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2:《银川市殡葬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银川市民政局
2023年4月25日
银川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切实做好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防范,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产安全工作重要指导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加强各类灾害风险的分析和研判,未雨绸缪做好防范应对各项准备,做到“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
二、概念
生产安全事故: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其中:
1.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日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事故处置
1.发生一般事故:接到养老机构或县(市)区民政局报告后,第一时间向上级业务部门上报事故概况,局分管领导、养老科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一步了解事故经过,及时补充报告,并会同辖区人民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
2.发生较大事故:接到养老机构或县(市)区民政局报告后,第一时间向上级业务部门上报事故概况,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养老科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一步了解事故经过,及时补充报告,并在市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
3.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接到养老机构或县(市)区民政局报告后,第一时间向上级业务部门上报事故概况,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详细了解事故经过,及时补充报告,并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调度下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
五、组织保障
成立银川市民政局养老机构生产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党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局长、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全市民政系统及养老服务机构生产安全应急事故工作。生产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养老服务科,负责及时统计上报相关数据,传达上级指示,与其他业务部门及各工作组进行联络。
生产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一、事故处置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配合专业部门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组 长:陈伟龙
成 员:程巍 王佳 刘敬
二、舆情处置组。做好舆情收集研判预警,通过分析预判其对养老机构生产安全工作的潜在影响和风险,确定舆情的等级和影响程度,筛选出相关舆情并按舆情重要程度分类报送和处置。在跟踪监测过程中发现有舆情发酵、影响面不断扩大等不良发展趋势时,要及时上报市委宣传部、网信办。
组 长:陈学忠
成 员:程巍 纳菡 陈志新 段鹏阳
三、善后处置组。负责对养老机构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员的登记、遗体搬运、火化等工作。
成员:王洪江 张志忠 马红军
六、工作要求
(一)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民政局指导辖区养老服务机构,根据“一院一策”的原则,制定行之有效的生产安全应急演练预案。
(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养老服务机构定期对全院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演练培训,每年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和适当时机开展不少于2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岗位责任制,最大可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信息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严格控制信息扩散范围,最大限度减小负面影响,严禁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任何人以微信、短信等形式向社会散布事故信息。密切监测事故发展情况。
银川市殡葬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市殡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应对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和防御水平,加强和规范殡葬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避免或尽可能减轻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和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方针与原则
坚决贯彻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原则,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预防为主、及早发现、有效处置”的安全应急处置体制,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减少社会影响。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遵循“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殡葬服务机构及农村公益性公墓要在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以属地管理为主,上级民政部门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切实督导各殡葬服务机构落实安全工作。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先、依靠科学、依法处置、公开透明、群防群控的原则,切实做好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防控工作。
二、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
为统筹协调、快速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故,成立银川市殡葬领域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副部长:王洪江 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科科长
马 瑨 兴庆区民政局副局长
苏建红 金凤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 慧 西夏区民政局副局长
乔 栋 永宁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喻花 贺兰县民政局副局长
赵玉贞 灵武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
张卫东 榆树沟汉民公墓管理所所长
张志忠 银川市殡仪馆馆长
马红军 银川市回民殡仪馆馆长
陈慧萍 银川福寿园负责人
吴志明 银川市松鹤陵园负责人
陆志勇 齐天园公墓负责人
马福生 宁夏千古汉民花园公墓负责人
刘 嵘 银川市金凤区回民花园公墓负责人
刘 沛 马鞍山沐露陵园负责人
曲金龙 永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永安陵园)负责人
蒋伏生 清安陵园负责人(言成律师事务所代管)
杨 华 贺兰山绿锦生态防火公墓负责人
王宗会 贺兰县金山陵园负责人
胡玉霞 贺兰县兰山陵园负责人
武常慧 贺兰县福寿益殡仪服务中心负责人
马小东 灵武市福灵园负责人
杜小梅 灵武市回民公墓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银川市殡葬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银川市殡葬管理所所长陈学兵同志担任。
(二)工作职责
1.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殡葬领域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根据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分类,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各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殡葬领域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检查指导各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保障工作;收集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向指挥部反馈处理安全事故的参考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协调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通报有关情况;及时将安全事故处理情况报告指挥部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负责本预案的监督落实。
三、启动条件
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预案予以启动。
1.在各种祭扫活动中,因群众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引起火灾的;
2.祭扫活动中,因车流人流混杂导致交通堵塞或引发交通事故的;
3.由于祭扫人员众多,在人流高峰时段以及狭窄地区拥挤引发踩踏事件的;
4.在祭扫活动中,因拥挤产生误会、发生口角,甚至升级为群众性斗殴事件的;
5.在祭扫活动中,部分祭扫人员,特别是老年人、儿童因身体状况不适引起突发疾病的;
6.丧属因殡葬事宜聚众上访或冲击党政机关的;
7.因疫情反复导致带有传染病毒的遗体或因爆炸、矿山倒塌、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过多,遗体需火化但不能正常火化的;
8.因炒买倒卖、传销、预售活人墓穴,引发上访事件,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的;
9.清理整顿超面积墓穴、家族墓、“活人墓”,以及散埋乱葬墓地遇到的突发事件;
10.市党委、政府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四、应急处置
(一)应急分类
第一类:在各种殡葬活动中造成重大事故的。
1.发生重大火灾的;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3.发生群体性斗殴事件的;
4.因拥挤踩踏发生人员伤亡的;
5.因突发疾病引发骚乱的等。
第二类:冲击党政机关、阻塞交通的。
1.将尸体停放到党政机关闹事,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
2.将尸体停放在道路上阻塞交通的。
第三类:违规办理丧事危害公共安全并暴力抗法的。
第四类:炒买倒卖、传销墓穴(骨灰存放格位)引发群体性上访的。
(二)先期处置
事件发生后,最先发现安全事故或接到安全事故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报告,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民政局应组织人员按预案要求立即赶赴现场,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不得迟报、瞒报、漏报或错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规模、涉及人员、影响程度、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趋势、处置过程和结果以及建议请求等。
(三)应急响应
预案启动后,银川市殡葬领域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应急响应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和以责任管理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助配合的原则。
第一类情况。市民政、应急、公安、交警、消防、卫健、林业等部门及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赶赴现场处置,事故责任单位负责做好丧属的矛盾化解和事故处理工作,在事件处置中需要其他单位参与的,相关单位应积极响应。
第二类情况。市民政、公安、交警、综合执法、信访等部门及时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上访群众劝导疏散,尽快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做好后续处置工作。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需要其他单位参与的,相关单位应积极响应。
第三类情况。市民政、公安、市场监管、信访等部门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做好解释疏散工作,视矛盾发展情况由公安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解决。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需要其他单位参与的,相关单位应积极响应。
第四类情况。市民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信访等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做好群众情绪安抚及疏散劝离工作,依据上访线索立即开展摸底调查,扎实做好调研工作,及时正确全面回应群众上访诉求。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需要其他单位参与的,相关单位应积极响应。
(四)善后处置
市民政部门组织事故发生地民政部门、事故单位及有关专家对事故进行评定,提出处置建议,妥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应急结束
突发安全事故平息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预案执行终止。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先期预防措施。指挥部中心成员及各公墓陵园负责人要切实抓好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具体工作职责。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切实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殡葬领域的平安稳定。
(二)做好监测预测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及时收集掌握各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风险点,及时提出预防建议,督促整改到位,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突发事件发生时,指挥部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要求,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四)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市殡仪馆、公墓陵园、镇(乡、街)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殡仪馆、公墓陵园应组建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到位。预备队主要由馆领导、公墓负责人和保卫人员组成。
(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或谎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实施到位。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并按程序报批。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