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截至3月底,全市共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6164户39775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833户12804人,占非农业人口的0.54%;农村低保对象17331户26971人,占农业人口的5.1%。一季度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6321.93万元(不含各项补贴),其中:城市低保金2382.95万元,农村低保金3938.98万元。城市低保对象纯低保金月人均补助达到616元,农村低保对象纯低保金月人均补助达到486元。
特困供养:截至3月底,全市共有特困人员1103户1107人,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514.39万元。目前,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897元,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250元。分散供养资金由各县(市)区民政局逐月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特困人员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由各县(市)区民政局按照实际供养人数直接拨付至供养服务机构。
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对年满8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具有宁夏户籍老年人,按照80-89岁城乡户籍老年人每人每月450元,90岁以上城乡户籍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截至3月底,银川市享受高龄低收入津贴的城乡老年人共有6788人,发放金额1056.3万元。
临时救助:截至3月底,全市累计临时救助困难群众1334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65.92万元。
低保边缘家庭: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和《银川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确认的程序,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截至3月底,全市共有低保边缘家庭1120户275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