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机关党建科)
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信访、档案、党风廉政建设、协调督办、安全保密、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法制审核,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清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767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
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查处社会组织非法活动,监督社会组织守法运营。负责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等服务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审查、社会组织分类评估、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等日常运营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统计。
联系电话:0951—6888783
三、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科
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协调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核查县(市)区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指导督促县(市)区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相关办法。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贯彻落实,承担慈善宣传表彰、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慈善政策研究等工作,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助、慈善帮扶活动。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和福彩公益金的使用。
联系电话:0951—6888756
四、区划地名科
联系电话:0951—6889147
五、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障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儿童收养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指导、协调精神障碍康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婚姻服务机构、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和未成年人保护、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新建殡葬设施的审核报批。负责殡葬服务单位年检事项的审核。
联系电话:0951—6888780
六、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科
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调查研究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养老产业发展。负责全市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