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银川市人口老龄化,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产业化、集群化、特色化的新型医养结合养老产业,切实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银川市医养结合型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9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银川市民政局。
附件:《银川市医养结合型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
银川市民政局
2024年9月4日
联系电话:0951-6888769 0951-6888768(传真)
电子邮件:jzk876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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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民政局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科
银川市医养结合型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银川市人口老龄化,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产业化、集群化、特色化的新型医养结合养老产业,切实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注重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到2026年,全市医养结合参与主体更加多元、发展模式更加成熟、服务队伍更加专业、服务质量更加优质,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培育建成一批服务能力强、群众满意度高、示范引领性强的医养结合机构,健康养老产业体系和布局更加完善,养老服务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市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5%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8%以上;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专科比例达90%以上;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比例达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1.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建立完善居家医疗服务规范、技术指南和工作流程,明确价格政策,统筹医疗资源,合理引导医疗机构增加居家医疗服务供给。开展家庭病床改革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居家失能(失智)、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有特殊慢性病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基本医疗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创新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更加便利的居家基本医疗服务。(市卫健委、医保局、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善全科医学部设置,优化业务布局和流程,拓展和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功能。强化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履约和提质增效,拓展社区及机构养老健康服务内涵,探索建立“医护康养”一体化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加强老年病预防和早期干预。(市卫健委、医保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机构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3.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合规在养老服务机构内部或毗邻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家庭医生工作室,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支持不同类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差异化签约合作,提供双向转诊、上门巡诊等服务。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支持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医养结合机构,二级以上医院优化科室设置,增强老年病诊疗能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大力推广“养老院+互联网医院”。(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加强老年人能力评估,推动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支持拥有1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护理、康复服务机构或病区;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卫生所(室)、护理站等;无法内设诊疗设施的养老机构要主动与周边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定期开展医疗巡诊服务。各医疗机构要落实合作内容,为签约养老机构提供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结合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范围。(市民政局、审批局、卫健委、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广机构安宁疗护服务。支持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定点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涉及的治疗、护理、检验检查等医疗服务项目执行全市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非医疗的经营性服务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发挥医疗保障在医养结合中的助推作用,探索安宁疗护医疗费用医保支付方式。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宁疗护的认知度、接受度。(市卫健委、医保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服务衔接
6.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扶残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多措并举努力实现服务衔接、资源共享。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提供一体化、连续性服务,实现医疗、康复、护理、养老服务资源的高效协同。积极探索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提升农村乡镇卫生院医养结合能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审批局、卫健委、医保局、民政局、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老年健康服务水平。持续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老年心理关爱、老年口腔健康促进、老年营养改善、阿尔茨海默病防治促进行动,继续做好老年人接种流感、肺炎等疫苗工作。进一步推进实施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提升社区药师能力,确保合理用药。(市卫健委负责)
8.加强信息化建设。整合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动态掌握老年人健康和养老状况,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分级分类开展相关服务。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引进和鼓励企业大力推进人工智能(AI)养老机器人、智能辅具、智能家居、健康监测等智能化终端产品的研发和应用,不断提升健康管理类、养老监护类、康复辅助类以及中医保健类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和养老需求。(市卫健委、医保局、民政局、发改委、数据局、科技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营造老年就医友好环境。医疗机构在推行非急诊预约诊疗的基础上,完善多种预约挂号方式,畅通家人、亲友代为老年人挂号渠道,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结合老年人就医实际需求,保留挂号、缴费等人工窗口。在预检分诊、自助机、交费挂号窗口等设置“助老服务点”,为老年人提供引导帮助。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及明显标识设置。(市卫健委负责)
(四)加快推进康养产业融合发展
10.实施医养结合示范带动工程。支持“龙头”企业和社会力量建设一批专业化、规模化的示范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民间资本依法盘活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兴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立市县两级医养结合项目库,实行分类指导、分级储备、动态管理、跟踪服务,落实多渠道投融资支持政策,确保储备一批、建设一批、运营一批。(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卫健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探索多业态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养老与医疗保健、文体旅游、居家照护、便民消费、金融保险等多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大力发展“旅居养老”,促进文化活动进养老机构。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组建产业合作平台或联合体,投资开发和扩大针对老年人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智能监护等产品供给。加大公共空间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投入,提升基础设施保障水平。积极培育高精尖产品和高品质服务,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强化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品牌建设,发挥中医药在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防治和健康管理中的特色优势。健全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的深层次合作,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护理、养生等中医药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诊室。推动中医药融入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医养结合服务。(银川市卫健委负责)
(五)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
13.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将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全科等医学人才和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护理师)、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养老管理与服务人才纳入相关培养项目。支持和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增设健康和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课程,扩大招生规模,适应行业需求。大力开展医养结合领域培训,发挥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用,进一步拓宽院校培养与机构培训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培训路径。鼓励为相关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岗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卫健委、民政局、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引导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使用和培养等要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机构倾斜。根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医务人员特别是退休返聘且临床经验丰富的护士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志愿服务。(市卫健委、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壮大失能(失智)照护服务队伍。降低准入门槛,大力拓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的培训覆盖面,着力提升基本照护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以护理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医疗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护理师)培训频次和投入,切实提升专业水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组织志愿服务等形式,常态化为照护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亲属提供喘息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给予一次性从业补贴,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选树“最美护理员”,广泛宣传,提升社会认可度。(市卫健委、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团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
16.简化审批登记手续优化流程。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经公示、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养老机构设置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注册,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形式登记注册。鼓励养老机构转型为养护院,新申请的医养结合机构,相关部门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市场准入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市审批局、卫健委、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规范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章程核准、修改业务范围后办理备案,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内部设置养老机构的,依法先申请变更登记后向民政部门备案。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首先依法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主要职责调整和变更登记申请,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增加“养老服务、培训”等职能,而后向民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市委编办,市审批局、卫健委、民政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加强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将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中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市老龄委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加强组织、定期研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落地落实落细。
(二)加强工作协同。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维,深化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内外协调的医养结合型养老产业工作格局,建立工作协同落实机制,统筹发挥各方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产业融入相关政策,健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整体养老服务水平。
(三)加强要素保障。市财政要加大预算支持力度,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在项目支持、人才培养、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医养结合型养老产业工作给予支持和倾斜。要加强医保对老年医学科、安宁疗护等政策支持,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重点解决重度失能老年人基本护理保障需求。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回应老年健康需求和服务方面的社会关切及热点问题,广泛宣传医养结合产业发展政策、进展成效、实践经验等,厚植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推动医养结合养老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银川市医养结合型养老产业发展2024-2026年任务清单
2. 银川市医养结合型养老产业发展责任清单
3. 银川市医养结合型养老产业政策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