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市、县(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社会组 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就规范社会组织领域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以下简称“创评活动”)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实 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审批制度。审批权限不得擅自下放或者变相下放。”
二 、社会组织申请设立、调整或变更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项 目,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程序,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创评活动申请,报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报请自治区党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
三、严禁社会组织违规开展下列情形的创评活动:社会组织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批准开展的创评活动;社会组织未达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资格条件开展的创评活动;社会组织授牌命名“城市”、“之乡”、“基地”和宣传选树、评奖等活动;社会组织违规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或以开展活动为由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的表彰活动。
四、《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度考核、技能评定、信息发布、比赛竞赛、内部评比等5类活动,不作为社会组织创评活动管理。
五、社会组织开展的科学技术奖励,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依规管理,不纳入创评活动目录。
附件:1.不适用社会组织创评活动管理规定的5类活动
2.申请设立、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的6项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4月28日
附件1
不适用社会组织创评活动管理规定的5类活动
一、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
二、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汇编、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
三、行业、领域统计数据信息发布。
四、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等比赛竞赛。
五、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社会组织开展第一至三项活动不得以授予称号、颁授奖章、发布排行榜等方式变相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开展第四项活动不得在比赛、竞赛项目设置外再颁授任何其他名义的奖项。
附件2
申请设立、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的6项条件
一 、遵纪守法、运作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
二、最近2次年度检查均为合格(实施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社会组织除外),且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为4A 及以上。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必需的经费。
四、最近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五、最近3年未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最近5年未受到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