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截止3月末,全市共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3440户33185人,占城乡人口的1.7%,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661户12440人,占城市人口的0.9%;农村低保对象14779户20745人,占农业人口的3.8%。一季度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4507.13万元(不含各项补贴),其中:城市低保金1935.03万元,农村低保金2572.1万元。城市低保对象纯低保金月人均补助达到521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元;农村低保对象纯低保金月人均补助达到414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元。
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对城市无基本养老金高龄老人和所有的农村高龄老人,按照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450元、9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截止3月末,全市享受高龄津贴的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共有5666人,其中:城市498人(80-89岁425人,90岁以上73人),农村5168人(80-89岁4796人,90岁以上372人)。一季度累计发放生活津贴909.03万元。
城乡低收入家庭:根据《银川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银川户籍居民家庭,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截止3月,全市共有低收入家庭3043户8671人。
经济状况核对:截止3月,全市各核对中心接受委托授权核对共计2061户4019人,向各相关部门发起核对总计 16342户次36501人次。核对报告中,各相关部门反馈结果提出预警数总计278户次318人次,其中车管预警88户次97人次、银行预警67户次79人次、住建预警5户次6人次、公积金预警1户1人次、人社预警69户次83人次、工商预警48户次52人次。
临时生活补贴: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为困难群体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要求,为全市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龄低收入老人和低保对象共计39940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低收入家庭按照每户每月100元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共发放补贴428.88万元。
物价临时补贴:1—2月,我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涨幅均超过了3.5%,符合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与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联动测算补贴标准,1—2月,共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发放物价临时补贴200.32万元,一定程度缓解了困难群体因物价上涨带来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