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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6-03-18

市级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25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25年6月30日(含)前经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参加年报。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含)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参加2025年度年报。

二、年报方式与时间

年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填报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至5月31日。

三、年报内容

(一)遵守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

(五)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情况;

(六)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查的情况。

四、年报程序

1.社会组织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进行线上填报。未完成实名注册的社会组织,需要完成法人实名注册后,方能登录进行网上填报。

2.社会组织应根据法人登记证书属性(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首页“法人服务”点击“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系统后点击“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然后点击“在线办理”进入“填写表单”模块;(注:社会组织可选择点击“表单下载”“办理指南”,下载查阅《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熟悉年报内容及注意事项)

3.在对应表单下点击“点击填报”在线填写社会组织表单并保存。其中在“其它材料上传”模块下点击“附件上传”,根据提示逐一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文件过大无法正常上传时,可上传文件首页,其余以纸质资料线下提交):

1)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或1月至12月份银行对账单;

2)银川市社会组织2025年收费情况表(附件1);

3)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承诺书(附件2);

4)干部兼(任)职情况统计表(附件3);

5)未参加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需提供整改报告及2024年、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或1月至12月银行对账单;未参加 2023年和2024年度及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报的,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同意能够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需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报的整改报告及未参加年度至2025年底审计报告,待审核通过后扫描上传至年检系统“其他材料上传”内;(注:上述整改报告主要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下步打算等内容,有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6)章程未核准的社会组织,需按照《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章程规范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报请核准后获得章程核准通知书;

7)所有参加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还需上传2025年度工作总结和2026年工作计划。

4.所有表单填写完成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实时查看“办理进度”,根据提示补充修正相关材料;

5.社会组织在年检年报界面,点击“查看打印”,打印《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单位一式两份),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在“其它材料上传”模块内上传的全部纸质材料原件,线下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在《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内“七、年检审查意见”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银川市民政局审核盖章。

6.社会组织应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并盖章的《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内“七、年检审查意见”确认页扫描后上传至“其他材料上传”。

(三)提交纸质材料

线上填报完毕经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30日内,社会组织需将以下纸质材料报送至银川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行政中心东楼二楼210室)进行线下审查,并加盖年报结论印章。

1.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的《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2.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1月至12月银行对账单一式三份;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已领取电子证照的,需打印纸质证照);

4.《银川市社会组织2025年收费情况表》《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承诺书》《干部兼(任)职情况统计表》原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年报结论

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相关法规制度政策文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意见及实地抽查情况,综合确定社会组织的年报结论。年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年度报告审查中,未发现存在以下违规情形的,年报结论确定为“合格”。或者存在以下情形的,但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在年报结论做出前及时改正的,年报结论可以定为“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将视情节轻重,分别做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1.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2.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3.未将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章程的;4.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的;5.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6.未按章程规定换届、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未及时备案的;7.负责人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8.社会团体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9.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10.财务管理或者资金来源、资产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1.因内部管理混乱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者开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收使用捐赠、资助的;13.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14.其他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

社会组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1.年报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2.上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3.违背非营利宗旨开展活动的;4.开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

六、年报结论公告

年报结论作出后,银川市民政局将通过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及银川市民政局官网向社会公告。年报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及时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未按要求参加年报的,将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给予行政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格审核把关,指导社会组织按时如实填报。各社会组织要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二)如实填报。社会组织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漏报漏填。银川市民政局将结合年报情况按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或委托审计,发现弄虚作假的,依法处理。

(三)按时完成。线填报通道于5月31日关闭,逾期不再受理。无正当理由延迟提交的,视为未参加年度报告。


附件:1.银川市社会组织2025年收费情况表

      2.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承诺书

      3.干部兼(任)职情况统计表

(联系电话:6888092,6888783;邮箱:mzshzzk@163.com;地址: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东楼2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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