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 长者版

银川市榆树沟汉民公墓管理办法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4-07-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榆树沟汉民公墓建设管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川市榆树沟汉民公墓是经银川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第三条 银川市榆树沟汉民公墓积极贯彻落实“公益性为主、经营性为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殡葬改革理念,减轻群众丧葬费用负担,推动银川市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公墓建设

第四条 公墓建设应当遵循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基本需求、方便群众和移风易俗的原则。禁止在以下区域进行墓穴制作、改建、扩建、翻修等活动:

(1)西夏陵遗产保护区(遗产区);

(2)贺兰山自然保护区;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区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禁止区域进行改建、扩建、翻修等活动,如有违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

第五条 墓区建设应符合公墓建设总体规划,公墓合理规划墓区道路、绿化、集中焚烧点、消防安全设施等,保证基础设施完善,方便群众祭扫。

第六条 墓穴在占地面积、地面硬化和墓碑高度样式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未经公墓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对公墓范围内(含老坟区、规划区)墓穴进行改建、扩建、翻修等活动,如有违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

第三章 公墓经营

第七条 购置墓位应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逝者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为高龄老人(80岁)、危重病人预订墓位的,应当提供使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第八条 有合葬需求的(属夫妻关系),应出具公墓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合葬不得改建、扩建、硬化、圈围,必须保持墓穴原状;具体费用按照《银川市榆树沟汉民公墓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公墓与购墓者签订购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第十条 对城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给予墓位价格优惠,在墓位原售价基础下调10%。

第四章 公墓管理

第十一条 公墓应当在销售服务场所公示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

(2)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

(3)办公时间、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等;

(4)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十二条 公墓应当遵循下列以下规定:

(1)开具正规票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2)为购墓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墓穴信息,包括规格、价格等。

(3)加强墓区日常管理和维护,保持环境整洁、安全、有序。

(4)定期对墓穴、墓碑等设施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建立墓穴销售管理档案,对墓穴的销售、使用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

(6)业务服务接待人员严格遵守服务接待流程,着装整齐,细致服务,对群众提出的急难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 购墓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者改变墓穴用途;

(2)不得在公墓禁止的区域进行墓穴制作、改建、扩建、翻修等活动;

(3)不得修建家族墓、硬化墓、圈围墓等;

(4)禁止骨灰盒装棺埋葬;

(5)禁止在公墓内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禁止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第十四条 墓位使用年限每二十年为一个周期,并一次性缴纳二十年墓位维护管理费。期满后,应当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三个月未办理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墓位维护管理费主要用于墓区公共设施改造及管护,收费标准按照《银川市榆树沟汉民公墓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公墓实行“一墓一证”的管理方式。历史形成的墓穴尚未办理公墓证的,应及时补办,按《银川市榆树沟汉民公墓收费管理办法》收取费用;统一建设的墓穴,办理公墓证不收取费用。公墓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公墓不再收取办理费用。

第五章 公墓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办事群众和墓区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遇火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第十九条 定期对公墓内的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等,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 值班值守人员应熟悉并落实值班值守的职责,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信息通畅,不得擅离职守。若遇紧急情况,应及时上报;对未及时如实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门卫保安应穿着保安制服,对墓区进出的人员、车辆,进行询问、登记,并为来访群众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银川市榆树沟汉民公墓管理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