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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4-03-18

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开展市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工作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2023年6月30日前经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23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报方式与时间

年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填报通道开通时间:2024年3月15日-6月30日。逾期通道关闭无法受理。

三、年报程序与要求

(一)社会组织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进行线上填报。未完成实名注册的社会组织,要完成法人实名注册后,方能登录进行网上填报。

(二)社会组织应根据法人登记证书属性(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首页“法人服务”点击“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系统后点击“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然后点击“在线办理”进入“填写表单”模块;

(注:社会组织可选择点击“表单下载”“办理指南”,下载查阅《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熟悉年检内容及注意事项)

(三)在对应表单下点击“点击填报”在线填写社会组织表单并保存。其中在“其它材料上传”模块下点击“附件上传”,根据提示逐一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文件过大无法正常上传时,可上传文件首页,其余以纸质资料线下提交):

1.2023年1月至12月份银行对账单;

2.章程核准通知书(章程已核准的,社会组织可通过市审批局获得;未核准的,社会组织需按照《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章程规范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报请核准后获得);

3.银川市社会组织2023年收费情况报表(附件1);

4.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承诺书(附件2);

5.未参加2022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需提供整改报告及2022年1月至12月、2023年1月-12月银行对账单;未参加2021年和2022年度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能够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需提供整改报告及2021年至2023年审计报告。

(注:上述整改报告主要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下步打算等内容,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所有表单填写完成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实时查看“办理进度”,根据提示补充修正相关材料;

(五))社会组织在年检年报界面,点击“查看打印”,打印《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单位一式两份),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在“其它材料上传”模块内上传的全部纸质材料原件,线下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由业务主管单位在《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内“七、年检审查意见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盖章的《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内“七、年检审查意见确认页扫描后上传至“其他材料上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不用上传此页);

(七)线上填报完毕经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30日内,社会组织需将年报所有纸质材料原件以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领取电子证照的,需打印纸质证照),报送至银川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行政中心东楼二楼210室)进行线下审查,并加盖年报结论印章。

四、年报结论

各业务主管单位与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报送的年报进行初审和核准,研究确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报结论。年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二)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三)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及换届后没有及时报备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五)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六)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七)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组织法人设立条件的;

(八)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十一)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二)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

(十三)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十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十六)社会团体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

(十七)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十八)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十九)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二十)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二十一)上年度发生违法违规事项被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二十二)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二十三)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二十四)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

(二十五)未按照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

(二十六)不履行信息公开或公布虚假信息的;

(二十七)上年度没有参加年检,按要求进行补检的;

(二十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五、年报结论公告

市民政局将通过年检年报系统的发布功能,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结论发布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进行公告。

年报“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及时整改涉及整改事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报或者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报工作事关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请各业务主管单位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把年度报告审查工作作为加强社会组织治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强化综合监管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严格要求、细化措施,督促指导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及时完成实名注册,按时填报上传年度报告及相关材料。按照业务主管职责权限及时对所属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按期完成年报工作。各社会组织要指派专人负责,加大与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力度,积极参加年报,整改存在问题,实现健康发展。

(二)如实填报。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填报年报资料,不得瞒报漏报。上报的纸质年报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必须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市民政局将结合社会组织年报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或列入抽查审计名单。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按时完成。2023年度报告工作线上受理时间有规定时限,逾期系统通道将关闭,不能进行年报审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强化时间观念,务必按照通知时限要求完成年度报告工作。无正当理由延迟提交材料的,将按照未参加年度报告处理。

市民政局服务咨询电话为6888092,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服务咨询电话为5555537,信息技术服务咨询电话5915617,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社会组织在参加年报或在年报系统使用中遇有问题时,可在工作时间咨询。


附件 1.银川市社会组织2023年收费情况报表

     2.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承诺书



银川市民政局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315


(此件公开发布)


市民政局通讯地址: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东楼210室

联系电话:6888092    6888783

邮箱:mzshz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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