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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章程规范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4-03-18

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章程作为社会组织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组织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行动准则,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是社会组织的纲领性文件,在社会组织治理具有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地位。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社会组织章程制定、修改与核准,推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机制,现将加强社会组织章程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章程规范性自查自纠

为加强社会组织章程规范化管理,民政部制定发布了《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章程范本),为社会组织制定和修改章程提供了根本遵循。但在年度报告审查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部分社会组织存在章程遗失、表述不规范、文字错误多、制定修改未经表决通过、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未报市审批局核准等突出问题。为严肃社会组织章程管理的规范性、权威性,请市级社会组织接此通知后,依据自身属性和运行实际,比照章程范本对本组织章程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如存在上述有关问题,应严格按照“本组织所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示范文本中所涉及的内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的原则及时启动章程修订工作。修改的社会团体章程需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需召开理事会表决通过。

二、严把章程审查落实环节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办理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变更)以及修改章程等事项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的有关规定,请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切实履行主管责任,将推进章程规范化管理作为强化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突破口,督促指导社会组织按规定流程和要求修订完善章程,限期完成整改。加强对社会组织章程修改内容及程序等申请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章程合法性、规范性与时效性。严格按照核准生效的章程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设立完善组织机构、加强民主管理、健全落实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营行为,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三、严格章程核准与检查监管

(一)章程核准。各市级社会组织修订的章程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审批局核准。章程核准办理实行线上预审与线下现场审核结合的方式,报审社会组织可通过登录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根据提示填写提交《章程核准表》《章程修改说明》《章程》等网上预审资料。网上预审通过后,社会组织应及时打印网上申请材料原件,按照表格要求签字盖章后携带原件到市民大厅1楼B厅现场办理核准手续。

(二)检查监管。民政和审批部门将把社会组织章程规范化管理纳入今后一个阶段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力度,做好社会组织章程修订、核准等方面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衔接,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相关社会组织完成章程修订核准工作。市民政局将把章程规范化建设情况列入社会组织2023年度报告审查重点,持续推动开展社会组织章程规范化建设。对章程未经核准的社会组织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的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审核结论为不合格,并视情况依法处置。


附件:1.《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银川市民政局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联系电话:银川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6888783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社会组织登记科555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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