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组织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范围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宁民规〔2023〕8号)有关规定,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经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成立登记时间超过6个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法人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应当依法履行年度检查义务,参加年度报告审查。
二、社会组织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时间要求
社会组织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银川市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于5月31日前直接向银川市民政局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时间如有变动,以银川市民政局通知为准)
三、社会组织参加年度报告的流程
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分网络线上填报预审和线下现场审查两个步骤。
(一)线上填报。年度报告工作启动后,填报人可通过以下三个途径获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线上年检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1.通过主动加入银川市民政局建立的社会组织工作微信群,获取年报工作通知及提示信息。
2.通过登录银川市民政局官方网站,点击下载服务板块,查找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通知的公告及提示信息。
3.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可以通过联系业务主管单位获取年度报告有关通知及提示信息。
(二)线下报送。线上审核通过后,社会组织可按下列流程参加线下审查。
1.按照年报工作通知要求,下载填写好的《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并准备相关印证资料。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按时间节点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书进行初审,并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及相关印证材料报送银川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接受审查。
注: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直接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及相关印证材料报送银川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接受审查。
银川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办公地点: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行政中心2号楼市民政局210室。
联系电话:6888092 6888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