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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6-01-11
各基层事业单位:

  根据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银人社发)〔2015〕462号)精神,现就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结合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完善单位内部考核细则,加大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真正把年度考核作为人员合同聘用、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资格晋升等重要依据。

  二、考核内容以个人聘用合同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单位总人数少于或等于3人的合并到其它单位考核,回民殡仪馆和榆树沟公墓管理所合并考核,殡葬管理所、烈士陵园管理所和福彩中心合并考核,其他基层事业单位单独考核,并按照总体考核人员1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各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由局党委进行考核,不占本单位优秀等次名额。

  四、各基层单位在做好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同时,按照参加考核人数5%的比例向局党委推荐上报先进工作者名单(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不在参与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参加工作半年以上的聘用人员按照10%的比例向局党委推荐上报先进工作者名单。

  五、各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于1月13日下午2:30向局党委述职考核(时间有变另行通知)。各基层单位要于1月15日前按照银人社发〔2015〕462号文件要求将考核材料报局办公室审核。

  银川市民政局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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