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休所党委、各党总支(支部):
现将《银川市民政局系统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和《银川市民政局系统机关纪律作风“十不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银川市民政局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市民政局系统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树立和维护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的良好形象,制定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
1、严禁党员干部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2、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3、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4、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5、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
6、严禁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
7、严禁在微信中泄露、扩散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8、严禁在微信中转发、谈论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内容。
9、严禁在微信中制造、传播谣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对领导和同事品头论足、传闲话,以及对所从事工作发牢骚,传播负能量。
10、严禁利用微信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对违反“十严禁”行为规范的党员干部,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市民政局系统机关纪律作风“十不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严肃机关纪律,提高行政交通和服务水平,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促进民政工作创新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不准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对第一次违反本规定的,取消当事人年终评先选优资格,违反本规定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同时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问责。
2、不准不请假缺席会议,未经批准不准找人替会,不准迟到早退,会议期间不准将手机设在响铃状态,不准在会场接打电话、浏览网页、打瞌睡,不准交头接耳,影响会议秩序。对第一次违反本规定的,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违反本规定的,全局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3、不准上班时间炒股票、上网玩游戏、聊天、购物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对第一次违反本规定的,进行批评教育,违反本规定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取消当事人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组织处理。
4、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宴请饮酒。严禁部门和单位之间相互宴请。对第一次违反本规定的,在全局予以通报,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事人年终评先树优资格。违反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有职务的,一律应辞去职务或予以免职。
5、不准对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局领导安排的工作消极应付、讨价还价,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组织处理,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6、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不准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讲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话。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组织处理,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7、不准对应当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的事项不一次性告知,对管理和服务对象不准说话粗野、态度蛮横,不准推诿扯皮、办事拖沓、故意刁难。对第一次违反本规定的,取消当事人年终评先树优资格,违反本规定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同时,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组织处理,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8、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巧立名目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严禁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报,严禁以职、以权谋私。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组织处理,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9、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在上班时间打麻将、打扑克。违反本规定的,当事人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同时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组织处理。参与赌博的,依法严肃处理,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10、不准使用公车旅游、进行婚丧嫁娶、接送子女上下学,严禁酒后驾车。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组织处理,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