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休所党委、各总支(支部):
现将《市民政局2018年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银川市民政局委员会
2018年7月25 日
市民政局2018年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考核办法
为提高市民政局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考核机制,结合市民政局实际,制定本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机构设置
(一)考核对象:局机关党支部、局属事业单位各党支部(含军休所机关支部)。军休所其他总支、支部由军休所研究制定具体的星级评定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报局党委。
(二)考核机构设置:市民政局综合处负责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
党组织星级评定考核工作,与年底绩效考核同时进行,对照《党支部评星定级考核细则 》(附件1),主要考核: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
2.落实《进一步加强局系统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三强十严”落实情况。
3.2018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4.党员对应知应会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
三、考核形式
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自下而上展开,参照市民政局《关于在民政局系统深化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化管理的意见(试行)》(银民党发【2014】52号)、市直机关“堡垒工程”评星定级百分考核细则(2018年),按照“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评定、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年度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基层党组织实行“五星级”管理,在2017年市民政局系统基层党组织评定星级基础上,依据考核结果确定“晋星”“不晋星”或“降星”,不能越级晋星。具体评定比例为:五星级党支部严格控制推荐须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四星级控制在基层党支部总数的10%以内;三星级控制在40%以内。
(一)晋星条件。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可晋升为上一星级支部。
(二)不晋星条件。本单位在纪检方面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
(三)降星条件。一是考核85分以下的;二是巡视、巡察发现的党建工作问题被问责的;三是在中组部、区、市党委组织部等部门调研督查工作中被通报批评的;四是党组织班子成员有1人以上违反党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五是党支部有所管理的有2名以上党员违反党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四、加减分
(一)加分项目
1.党建工作获党内表彰奖励的,按中央、省部级、自治区、银川市四个等级分别加1.5、1.0、0.5、0.2分。
2.党建工作在党内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按中央、省部级、自治区、银川市四个等级分别加1.0、0.6、0.3、0.1分。
以上加分项目指当年各支部取得的成绩。加分最高累计不超过3分。加分项目由各支部申报,考核组初审,局党委审定。
(二)减分项目
1.巡察发现的党建工作问题被通报或问责的,一例视情况分别扣0.1-0.7分;市委督查组发现并通报或问责的,一例视情况分别扣0.1-0.7分;同样问题被连续2次以上(包括2次)通报问责的,每个问题减1分。
2.党务干部无故不参加党建工作重要会议活动的,1人次减0.1分。
3.减分累计不设上限。
五、结果运用
(一)在市民政局机关及基层党组织公示各支部星级评定考核成绩排序,通报星级评定结果,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二)考核结果作为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干部和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的重要依据。
(三)将星级评定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效能考核,以该考核结果核算支部年度党建效能考核成绩。
(四)凡考核被降星的党组织,取消当年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其党组织负责人当年不能评先评优。
附件:1.党支部评星定级考核细则 (2018年)
2.市民政局党委基层党组织2017年评星定级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