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休所党委、各党总支(支部):
现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银川市民政局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
市民政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纪委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紧围绕民政事业发展大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严明党的纪律、严格党内监督、严惩腐败行为,净化政治生态、强化干部作风、优化干事环境,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不断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持之以恒改进作风,不断深化源头治腐,进一步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为实现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重点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强化责任意识,坚决落实“两个责任”
1、落实主体责任。局党委书记、局属各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组织和领导本单位党风廉政责任。认真制定主体责任清单、责任措施清单、责任追究清单,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局班子成员和局属各事业单位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与分管的科室负责人签定目标责任书。局党委和局属各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要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考核等配套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局纪委要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建立督导检查、约谈提醒、考核落实、述责述廉等制度,形成压力传导常态化机制,切实解决各级领导干部和党组织管党治党宽松软以及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不强的问题,把管党治党责任压紧压实。
2、建立健全专项报告制度和问题通报制度。局党委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单位(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及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季度要向局党委专题汇报分管单位(科室)和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个人在思想、工作、生活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局纪委要定期报告追责情况,公开曝光典型问题,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把“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到各基层单位。
3、强化责任追究,层层压实责任。认真抓好《银川市关于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对职责范围内不正之风未能有效治理,党员干部意见较大的;对上级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不安排、不落实、存在应付现象或弄虚作假的;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或党员干部存在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不集体研究,搞一言堂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维护政令畅通。
1、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对局党委及基层党组织落实干部理论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三重一大”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
2、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通过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强化民政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意识、组织意识和遵守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各级党组织要细化对《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等党内法规的学习,使党纪党规入心入脑。局纪委要严查执行纪律和规矩中存在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好人主义;严查在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中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做“两面人”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各种行为,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三、强化纪律审查,严查违纪违法行为。
1、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在落实扶贫开发兜底脱贫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方面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和基层民政干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问题。
2、重点查处和纠正城市低保救助金申请发放中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问题。
3、重点查处在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子女高等教育阶段助学办法》和《银川市统筹城乡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办法》中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违纪行为。
4、抓好《关于进一步做好局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落实,建立整改清单制度,抓好落实。
5、抓好市委巡察组巡察民政系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和移交问题的查处工作。
四、坚持抓早抓小抓常,持之以恒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
1、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通知》精神,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巡察、线索处置、执纪审查的重点,对存在“四风”问题的,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今年重点查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礼品、礼金,借到服务对象单位执法检查接受宴请、私设条件吃拿卡要;违规滥发津补贴、公款旅游或出差不守纪律;违反公务用车“十严禁”规定等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属顶风违纪,要实行“一案四追责”,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2、组织开展贯彻中纪委和区市纪委全会精神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关于在全局系统开展贯彻中纪委和区市纪委全会精神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八个问题”和“三种行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坚持问题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一切以实际成效为标准,组织党组织班子和党员认真对照检查,逐项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整改到位,一个细节一个细节抓好落实。局纪委将不定期听取整治活动开展情况、不定期督查通报各基层单位落实情况。
3、加强经常性的廉政教育。要结合民政工作特点,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各党组织要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干部理论学习内容,抓常抓长;要坚持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典型案例剖析警示教育活动,坚持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组织开展“强信念、明纪律、守底线”纪律教育活动,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今年开始,将每年的9月份定为“党风廉政教育月”,通过组织开展党风廉政专题讲座、讲廉政党课、看廉政教育片、观廉政教育展览等形式,开展常态化的党风党纪、廉洁自律及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教育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巩固“学、查、改”干部作风整治成果。进一步梳理制度规定,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制定出台《市民政局系统干部职工纪律作风“十不准”》、《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