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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政局系统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活动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7-10-27

军休所党委、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的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民政局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服务群众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当好全市改革发展排头兵”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决定在民政局系统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范围

  民政局系统在职党员,统一选择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报到,亮明身份、接受监督、参与服务。

  二、报到方式

  1、报到登记。在职党员持单位党组织开具的《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联系单》(附件1),到社区进行首次报到。新党员在入党后一个月内到社区报到。单位党组织要及时统计汇总报到情况,填报《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登记表》(附件2)。

  2、开展服务。在职党员根据社区党组织的安排和自身实际,主要利用八小时以外和节假日时间到社区参与服务活动,全年一般不少于2次。每次参与服务活动的情况,由社区党组织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联系单》上进行登记。

  3、统计反馈。在职党员每年12月10日前将持有的《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联系单》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查验;单位党组织对联系单上登记的参与社区活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针对联系服务群众表现特别突出的党员和在社区有不良表现的党员,社区党组织原则上每年年底向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一次,确有必要的,也可以即时反馈。

  三、职责任务

  (一)各党组织职责任务。

  1、做好总体安排。负责本单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统筹安排和总体协调。

  2、组织党员报到。做好思想动员,引导党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热心参与社区服务。

  3、加强考核管理。定期了解党员在社区表现和服务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并进行考核评价。

  4、帮助解决困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支持和帮助党员解决在社区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

  (二)在职党员职责任务。

  1、了解社情民意。加强与居民群众的沟通交流,深入群众、融入群众,了解群众所想所盼,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反馈意见。积极加入社区群众性社会团体,以党员的表率作用,带动社团自我管理、自我完善,成为社区与社团、社区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2、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结合“全民公益日”活动,充分运用银川志愿者网站,积极认领社区服务岗位或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有针对性地帮助协调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3、开展“圆梦”行动。结合市直机关“你的心愿我来点亮——圆梦微心愿”活动,以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空巢老人、残障人士、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等群体为重点,通过发放志愿服务心愿征集卡,主动认领具体、实在、易于解决的“小梦想”、“小心愿”、“小困难”,力所能及帮助群众达成所愿。

  4、参与社区建设。根据自身特长和能力,认领1个以上社区志愿服务项目或岗位,主动公开党员身份,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管理和社区居民监督。参加助学助困、敬老助残、帮扶优抚、维权帮教以及社区文化、卫生、环保、平安创建等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5、参与社区党建工作。主动参与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社区、服务群众、服务党员。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组织要把“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有效抓手,作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要与下基层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紧密结合,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2、坚持领导带头。各党组织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到社区报到,带头参加社区有关活动,带头服务社区群众,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榜样。要关心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经常到社区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3、强化统筹协调。各单位和社区党组织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中,要加强联动协作,做到简便易行、务求实效,避免不切实际、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要定期研究解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宣传推介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使“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真正成为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

  4、注重常态长效。要结合已经开展的联系群众等活动载体,采取集中服务与分散服务、定期服务与日常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在职党员到社区经常性地开展活动,防止走过场、一阵风。要及时总结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把成熟做法和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推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常态化、长效化。

  5、重视结果运用。要重视社区党组织的评价结果和反馈意见,在对本单位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评先选优、年度考核时,主动征求社区党组织意见;有效运用相关数据,将“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作为基层组织建设年度考核和党组织书记专项述职的重要内容。要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局党委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参加社区服务少于2次的在职党员不得评为优秀党员和优秀公务员,党员报到率低于90%的单位党组织不能评为先进党组织和三星级以上党组织。

  6、工作要求。各单位党组织留存《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联系单》(附件1回执联),单位党组织对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登记“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登记表(附件2)并报局党委备案。联系人:付慧,联系电话:6888093。

  附件:1、“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联系单;

  2、“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登记表;

  中共银川市民政局党委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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