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双拥办、老龄办:
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机关干部中开展新一轮“下基层”活动的通知》(银党办〔2017〕36号),现将开展新一轮“下基层”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范围
新一轮“下基层”活动从2017年开始,到2021年底结束。参加人员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联系点分别是灵武市马家滩镇羊圈湾村、西夏区农垦建社区、贺兰县金贵镇银河小学、兴庆区宏智阳光教育培训中心靓丽人生时尚礼仪学校。
二、主要任务
1、送政策。根据农村、社区、学校等基层组织和职工群众要求,充分发挥各职能处室优势,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惠民政策。下农村,重点宣传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特别是扶持产业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以及为民服务和发展专项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党员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进社区,重点宣传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以及为民服务和发展专项资金、民主管理等政策;进社会组织,重点宣传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以及职工权益保护等政策。进学校,重点宣传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等政策。局各级干部要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特别是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促进和谐、富民惠民的政策措施,更好地发动、组织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
2、察民情。走访入户,与基层群众“深交朋友”,了解群众的所需、所想、所盼。下农村的,要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做到家庭农场、贫困户、留守老人、孤寡老人和离任农村干部“五必访”;下社区的,要与社区干部“同学习、同入户、同服务”,做到特殊人群和贫困家庭必访;下学校的,要做到困难老师、骨干教师、党员教师、后进学生必访;走访入户时,每名干部都要沉下去,掌握走访对象个人和家庭情况,摸清本地本单位一些政策和制度在基层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基层的关切,记好民情日记,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交3—5名互相信任的基层朋友。
3、学习群众工作经验。放下架子,拜群众为师,向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虚心学习群众工作方法,特别要学习群众朴实无华的语言,提高与基层群众交流沟通的能力;学习基层组织宣传发动群众的方法,提高依靠群众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能力;学习化解基层矛盾的能力;学习基层用足用活利民富民政策,带领群众发展致富的方法,提高工作创新能力。
4、帮助解决基层实际问题。在走访了解的基础上,帮助基层理清发展思路,完善发展规划,解决一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联系点在农村的机关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要重点走访、重点帮扶。联系点在社区的机关干部、对空巢老人、“夹心层”家庭、特需帮扶青少年等要重点接触、重点帮扶。
5、推进社会综合治理。指导和帮助基层联系点完善社会管理各项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方法。主动下访接访,做好矛盾化解、情绪疏导工作,把可能发生的越级上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帮助落实社会综合治理责任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控机制,排查化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涉农利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6、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基层联系点党组织开展星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帮助或指导基层党组织每年列出成绩、问题、任务、责任“四个清单”,参与整治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督促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基本制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帮助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注重发现培养后备力量。
三、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党委书记、局长为开展“下基层”活动第一责任人。参加下基层机关干部分别成立四个联系点工作组,工作组组长是直接责任人。各工作组要主动与联系点联系,明确“下基层”的时间、人员及工作任务,于5月10日前安排组员深入联系点开展蹲点工作,要做到下基层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同时要加强下基层人员的教育培训,讲清下基层的意义、任务和方法,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各工作组要及时将下基层工作情况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要及时将每年“下基层”工作情况报市委组织部。
2、科学安排、创新方式。各工作组下基层要充分考虑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因素,间断轮流安排机关干部蹲点,不能影响和干扰群众,原则上每年到基层联系点不少于3次,全年累计不少于7天。下基层人员要认真记录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通过手机APP客户端反映给联系点所在县(市)区,以“县(市)区为枢纽”来协调解决问题。各工作小组要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搞好问题报送协调,督促落实。
3、严守纪律、强化督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工作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各工作人员到联系的基层单位开展工作,不准敷衍应付、不准缩短时间、不准增加基层负担。到联系点期间,联系点周边有经营性食宿的,或就近有机关单位能提供住宿条件的,就不要到群众家中食宿;凡在群众家中食宿的,尽可能固定在一户,并及时足额交纳食宿费用。局财务室按规定做好下基层人员下基层期间的食宿、交通费及其它费用报销或补助。局纪委、监察室要不定期对下基层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杜绝走形式、凑天数、拼任务等问题发生。
附件:银川市民政局下基层人员分配表
中共银川市民政局委员会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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