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银川市民政局开展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银川市民政局委员会
2016年4月22日
银川市民政局开展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执行自治区、银川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和《银川市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开展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切实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作风正的高素质民政干部队伍,为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决定在民政局系统开展干部召回管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召回管理的对象
局机关、市双拥办、市老龄办及所有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含合同聘用人员、借调人员)。
二、召回管理的情形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情形
1、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情形的;
2、违反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的系列办法规定情形的;
3、违反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银川市《若干规定》情形的;
4、违反《银川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银川市市管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银川市市管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干部实绩考核办法》等规定情形的。
(二)重点情形
1、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大局意识不强,对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推诿扯皮、说三道四,推进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效果。组织纪律涣散,不守规矩、不听指挥,不服从组织调配或工作安排;散布小道消息、搬弄是非,造成不良影响;在重大灾害和急难险重任务及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危的事件中畏缩不前、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的。
2、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不按程序乱办事。对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和群众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科学民主决策;
行为失范乱办事。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明知自己的职责而且能够履行但未履行,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和虚报工作业绩,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做表面文章、不求实效;违规违纪乱办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公款送礼、滥发津贴补贴;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开会、违规出国出境、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超标占用办公用房;对救灾救济、低保资金、临时救助、优抚资金、大病医疗、助学、慈善捐赠以及民政工程建设项目等专项资金监管不力,致使发生损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的。
3、不依法依规办事。不严格依法行政,滥用权力,在服务群众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故意刁难群众,方法简单粗暴,态度生硬冰冷,推三阻四、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时优亲厚友、徇私舞弊,不公开、不及时、不公正、不到位。
4、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重要情况或个人重大事项。对分管或负责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项目不请示、不汇报,善作主张,工作滞后,造成失误和损失的;不严格管理下属,纵容包庇下属的不当行为,并刻意向组织隐瞒,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个人的重大事项该报告不报告的。
5、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尤其对市委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的民政工作、列入目标考核的任务、为民办实事、承诺事项和局党委安排的重要事项等不能早计划、早安排、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不能按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资料或总结材料,严重影响全局工作目标完成的;工作中遇到实际问题不主动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贻误发展良机的。
6、不及时有效研究解决问题矛盾。对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领导安排的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不积极主动研究推动工作,对所分管或所负责工作中多次出现的问题不深入调研、不及时研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实,被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批评,被新闻媒体多次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7、不认真及时办理职责范围内应办理事项。以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底数不清、不收集整理和留存资料、不及时上报信息,虎头蛇尾,得过且过;服务意识差办事慢。对服务对象的请求能够明确答复而含糊不清答复,能够立即办理而拖延怠慢,能够解决而推诿;在受理经办事项中,以各种理由让服务对象来回跑从而拖延办事时间;对已经开过协调会议的事宜,借口请示、研究,在约定时间内不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在一些急事特事办理上,不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导致工作卡在某一环节或某一人手中;打着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的幌子慢作为,导致发生“领导急、群众急、办事人员不急”的“中梗阻”问题。工作岗位调整不及时移交工作手续和相关资料,造成工作贻误或重要档案资料丢失的。
8、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纪律涣散,上班无故迟到、早退,不按规定请销假,中途擅自离岗,全年无故旷工超过7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5天以上(未经批准擅离岗位视为旷工),严重影响工作;工作需要加班或面临紧急工作任务等关键时刻屡次不接听电话或关机、不按要求到岗的;上班时间饮酒、玩游戏、看影视、炒股、购物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屡教不改的。
三、召回管理的程序和方法
(一)提出召回建议。对符合召回管理情形的科级及以下干部,由局联合督查组或各基层党组织向局办公室提出召回建议,局党委研究确定。局领导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直接向党委提出召回建议。上述召回建议提出后,由监察室负责收集汇总。
(二)确定召回管理对象。根据召回建议,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督查通报、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等情况,由各单位党组织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后研究决定报局党委研究。对受到党政纪处分,问责处理,被各级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督查部门通报批评,以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干部,可直接列为召回管理对象。被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召回建议的,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直接列为召回对象。各单位要建立干部召回管理台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一次召回管理对象情况。报送材料主要包括书面报告、会议纪要、召回管理对象名单及其他说明材料。
召回管理对象收到召回决定通知书后,若对召回有异议,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5个工作日内向局党委申诉复核。
(三)交心谈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与确定为召回管理对象的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既要明确指出缺点、不足和问题,讲清召回的原因和理由,提出需要注意的事项,又要客观公正地肯定成绩和长处,帮助端正态度、放下思想包袱,激发自信心和进取意识,使其自觉服从召回管理,主动加强思想教育、作风转变和能力提升,尽早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四)教育培训。由市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结合召回管理对象实际情况,制定专题教育培训计划,采取专题培训、警示教育、实践锻炼等方式,对召回管理对象进行素质能力提升培训,不断增强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责任意识和进取意识。教育培训期间的费用由召回管理对象本人承担。
(五)跟踪管理。对经过教育培训合格返岗工作的县处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单位党组织定期回访和跟踪考核,对科级及以下干部由单位党组织负责跟踪管理,及时了解被召回管理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积极培养使用在召回管理后工作态度积极、作风转变良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
(六)组织处理。根据《银川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不服从召回管理、培训不合格或经培训合格返岗后仍不思进取、仍无明显改进、无所作为的县处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考察核实,提出组织处理意见;对科级及以下干部由单位组织人事机构进行考察核实,向局党委提出组织处理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研究审批。对应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委将成立银川市民政局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尤峰任组长,成员由苏龙、刘金勇、张学东、丁薇、白治彪、宋文红、吴爱玲、武树森及监察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各基层单位负责人组成。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各单位党支部要成立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把干部召回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贯穿到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全过程。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党组织为干部召回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坚持关口前移、预防在先原则,把纪律挺在前面,结合干部日常管理和平时考核工作,对工作不认真、不努力,有召回管理情形苗头的干部,要及时警示提醒,督促其纠正行为。认真执行“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等制度,对未履行召回管理责任,导致召回管理对象漏报或隐瞒不报的,视具体情况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责任人作为召回管理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定期对干部召回管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逐人建立干部召回管理档案。
(三)强化督促检查。局党委将不定期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机关及各单位干部召回管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干部召回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对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的,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疏于监督管理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银川市干部召回管理对象建议人选登记表
2、银川市干部召回管理对象登记表
3、银川市干部召回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