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休所党委、各党总支(支部):
为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加强年”活动深入开展,切实增强民政系统各级基层党组织的开拓意识和创新能力,更好地把握重点、凸显亮点、突破难点,形成党建工作创特色、出经验、树品牌的新格局,全面提升民政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现就民政系统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加强年”活动为动力,紧扣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引导基层党组织以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化为抓手,抓好基本队伍、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保障建设,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不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努力使基层党建工作在内容、方法、载体、制度、机制等方面推陈出新,培育出一批有民政行业特色的党建工作品牌,推动民政系统基层党建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使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成为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服务群众、凝聚力量、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项目创新”与“工作创优”相结合。要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围绕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宗旨,合理选择创新项目和内容,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要积极倡导求真务实之风,落实责任,整合力量,健全机制,确保创新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推动党建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创优。
(二)坚持“夯实基础”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要树立规范也是创新的观点,深入挖掘常规工作中蕴藏的创新空间,重点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常规性工作,夯实创新基础;要善于找出不足,发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根本性、制度性问题,针对薄弱环节,选准突破口,强力攻坚,确保基础工作与创新项目同步实施、优势互补、共同提高。
(三)坚持“自我提高”与“推广转化”相结合。要重视展现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动工作中的精神风貌,针对新形势下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难点、热点问题,科学选定观念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项目课题,通过课题化设计、项目化推进、工程化管理、规范化建设、制度化保障的方式,稳步实施。
三、项目设置
按照“一个支部一品牌”的总体要求,把党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作为项目化管理的切入点,把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两个作用”作为项目化管理的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探索实践:
1、围绕“贴心民政”服务品牌,着力在健全服务机制、完善服务措施、强化服务效果上下功夫,切实提升服务型党建设建设水平;
2、围绕“三联两评”活动,探索党员联系服务机制,深化干部作风建设;
3、围绕创新工作机制,深化党组织创评活动,强化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
4、围绕发挥党员作用,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评价机制,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热情。
5、围绕规范基础工作,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增强基层党的建设工作制度化水平;
四、项目类型
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要坚持科学设计,分类设定,统筹推进。主要分为创新探索型项目、典型示范型项目、制度推广型项目三大类。
创新探索类项目。主要是针对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情况、新问题,设定从点上进行探索、试验、创新的党建工作项目。通过定目标、定责任、定时限、定要求,进行目标管理、责任推进、过程督导、绩效考核,为破解一批基层党建工作的共性难题积累经验。
典型示范型项目。主要是基层党建工作经过探索实践确有亮点、初成规模、初见成效,可以在本单位或全系统进行典型示范的党建工作项目。通过放在更大范围中去检验,变个性做法为共性方法,化一时举措为长效机制,推点上经验为面上模式,重在形成一批基层党建工作的特色品牌。
制度推广型项目。主要是经过创新探索、典型示范后,成效显著、成果突出、运作成熟、经验成型、可以上升为制度层面、在全系统推广实施的党建工作项目。通过及时总结,提炼经验,把实用、管用、成熟、成型的好经验、好做法,在进一步论证、评估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后,完善成制度机制,向全系统推广实施。
五、方法步骤
推进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在局党委的具体部署下,由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确定、组织实施和总结评估三个步骤实施。
(一)项目确定阶段(2016年3月8日至4月5日)
1、项目设定。各基层党组织每年初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基础,针对选定的项目,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说明项目实施的背景、意义、思路、措施、预期目标和实施计划等,填写项目申报表,以正式文件向局党委申报。其中,创新探索型项目由各单位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思路,坚持适当超前的原则研究提出;典型示范型项目要突出典型性和代表性,从确有亮点的创新探索型项目中遴选申报;制度推广型项目要求突出推广性和长期运用性。
2、审批立项。对各基层党组织申报的项目,局党委进行综合比较论证评估后,统筹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各基层党组织党建项目申报工作请于3月30日前报局办公室。
(二)项目实施(2016年4月5日至11月30日)
1、组织实施。各党组织申报项目经审批立项后,统一建立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库和年度管理台帐,认真制订具体的项目管理工作方案,严格推行“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的“三化”工作机制,采取定人员、定事项、定目标、定责任、定时限的方法,将各项工作考核到月,安排到周,具体到天,促进项目扎实有效开展。局党委将跟踪调研监查,随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情况。各单位要建立项目挂钩联系制度,将项目具体分解到责任人,对项目进展情况跟踪指导;建立调研督查制度,进行专项督查和公开讲评,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协同攻关;建立研讨交流制度,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采取现场观摩、理论研讨、经验交流等形式,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典型经验。
2、自查结题。项目实施告一阶段后,由各党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照项目方案逐一自查,查漏补缺。在项目任务完成、目标实现后,分项目形成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及时向局党委申请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大体分为项目概况、实施情况、成果经验、评价建议四个部分。各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应从审批之日开始,在11月底前完成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结题。
(三)项目验收(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验收评估。在接到项目单位的项目验收申请后,局党委将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项目验收组,采取实地评审、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等不同形式,按目标实现率、群众满意率、综合效益、经验可推广性等指标,组织专家学者和基层干部群众进行分类分级评估验收。对当年完成任务、目标预期实现的,转入结题评估,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对分年完成任务、阶段性目标实现的,考核评估后,转入下一阶段;对确有难度、完成进度不理想或基层干部群众反映效果不好的,进行重点挂牌帮扶或重新研究确定其可行性并及时调整。
2、项目激励。对验收评估合格的创新探索型项目,及时研究,提炼总结,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典型示范;对验收评估合格的典型示范型项目,及时对有推广价值的项目,进行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论证,上升为制度层面,作为制度推广型项目,在全系统内拓展铺开。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就是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认识,将其列入单位党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建项目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示范效应和抓党建项目的引领功能,对项目的思路、措施制定、问题研究、总结提升等各个环节要亲自抓、全力抓,务必抓出成效,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注重总结宣传。要充分利用报报、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项目管理,取得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支持,调动参与的积极性。采取现场会、理论研讨、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大力宣传经验做法,交流成果,推进党建工作水平的提升。
(三)严格验收评估。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督查和目标考核相结合,以项目是否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是否实现了预定目标、是否得到基层党员群众的好评为标准,研究制定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验收评估指标体系。完善验收评估运行机制,以结题考核为主,结合平时督查、随机抽查,全面评价项目实施的综合效益。
(四)强化帮扶激励。局属各单位要将基层党建项目与本单位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对推进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过程中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银川市民政系统基层党建工作项目申报表
中共银川市民政局委员会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