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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统一活动日活动的实施意见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5-08-17
  

 

军休所党委、各党总(支)部:

  为了加强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市民政党党委《关于进一步严格局系统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见》(银民党发〔2015〕39号)要求,从今年8月份起,我局决定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统一活动日活动,现就开展好该项活动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统一活动日时间

  各党支部每月25日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统一活动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二、统一活动日参加对象

  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

  三、统一活动日内容

  1、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把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打造成“党员教育活动日”、“党员群众联系日”、“党务政务公开日”、“基层民主议事日”、“为民服务奉献日”的要求,围绕民主议事日、谈心谈话日、党员政治生日、学习培训日、政策宣传日、献计献策日、志愿服务日、主题参观日、“三联”帮扶解困日、学习心交流日、民情恳谈日等活动主题,依次确定1-12月份的党员主题活动项目。各基层党组织每年年初要将全年每月25日统一活动日活动主题统一印制上墙,让广大党员早知道、基层党组织早安排、上级党组织好指导。

  2、设计好活动内容。各支部要在每月5日前,对下次活动方案征求本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的意见,结合本支部实际,积极探索更加贴近基层、更加简便易行、党员群众更加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可以进行业务知识、规章制度、行风行纪等内容的学习教育,可以开展思想汇报、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党员评议等组织活动,也可以围绕践行党的宗旨、展示党员形象,组织党员开展义务劳动、服务群众、扶贫济困、参政议事、献计献策等主题实践活动。

  四、统一活动日管理制度

  1、建立规范的活动方案报告、审查制度。各党支部于每月10日前向局党委报告本月党员统一活动方案,局党委统一审查把关后于15日前反馈各基层党组织组织实施。

  2、建立活动日情况记载、审查制度。各党支部每月统一活动日活动情况要明确专人记载,形成书面记录(会议记录、谈话记录、活动记载、图片资料等),在下个月报送活动方案时一并报局党委审阅,审阅通过后加盖局党委公章确认。

  3、建立党员活动考勤、报告制度。除按规定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人员外,所有党员、预备党员都应参加基层党组织的党员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活动。要视活动内容,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活动。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员活动参与率要保持在80%以上。每次统一活动日,都要对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党员参加情况进行记载,保留好影像资料,并作为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全年无故不参加活动四次以上的党员,年终评议不能定格优秀;无故连续6个月不参加活动的,要进行思想教育和帮助,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规定进行处理,促使党员全员参与。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是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具体措施,是新形势下创新党员经常性教育,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有效实践。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把落实开展党员统一活动日活动列入议事日程,精心谋划、统筹组织、注重效果。

  2、各党支部在开展党员统一活动日活动中,要注重挖掘典型事迹,将统一活动日与其他党建制度融为一体、互为促进,不断提高活动成效。

  3、加强督查考核。局党委将对各党支部开展的党员统一活动日活动情况通过调阅记录、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实地检查与考核,并及时公布督查结果,将其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附:市民政局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活动记录表

  中共银川市民政局委员会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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