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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民政局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4-09-12

 

市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银川市民政局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呈上,请审阅。

  中共银川市民政局委员会

  2014年9月12日

 

银川市民政局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自今年4月我市开展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专项治理活动以来,我局按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深入检查、积极整改,现将我局开展此项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民政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

  通过对照自治区民政厅组织实施的惠民政策,经过认真梳理,我局共有6类19项惠民政策,包括社会福利方面的“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床位补助、孤儿养育津贴、农村五保供养等4项惠民政策;社会救助方面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司法救助政策、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城乡80岁以上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低保户和部分优抚对象冬季采暖补贴政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补助、城乡低保户子女高等教育阶段助学救助政策等8项惠民政策;优抚安置方面的优抚对象伤残抚恤、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优抚对象临时补助、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救济补偿政策等4项惠民政策;为老服务工作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1项惠民政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项和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政策等;各项惠民资金投入1.42亿元。

  5月底,我局组织一市两县三区民政局对以上19项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召开了专题会议,布置各县市区进行自查填表、局机关统一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

  7月7日至11日,组织由局监察、财务、业务等部门以及基层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兴庆、金凤、西夏三区民政2013年度民政惠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通过查阅低保等业务统计报表、核对资金拨付账目以及入户走访等形式,检查了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民政的有关惠民政策的执行、资金监管和制度建设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制定了整改措施。

  7月22日,市财政部门到我局实地检查听取了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

  二、 民政惠民政策落实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民政、住房保障、车辆管理、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充分。基层民政工作者在核查低保对象收入、住房、车辆使用等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影响低保的准确发放。今年6月至7月日,市审计局对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201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两县一市民政局提供的2013年底享受低保人员信息,与银川市交警支队车辆信息、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及两县一市房管所房屋登记信息、银川市社保局养老金发放和养老保险缴费信息、银川市工商局公司注册信息及参股信息、公安部门提供的死亡注销人员信息等通过身份证号和姓名等进行数据库电子比对分析,比对结果发现两县一市存在着有939人违规领取低保金196.88万元的问题。

  (二)关于资金社会化发放。兴庆区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由兴庆区民政局按季通过银行“一卡通”足额发放,其他优抚对象的资金由兴庆区民政局划拨街道,再分配社区由社区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很多社区除定补外的其他资金,如春节慰问金,民族团结奖等存在现金发放现象。

  (三)辖区对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配套不落实。根据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年-2015年),老年人活动中心每年给予的运行保障经费等补贴经费,市本级和市辖三区财政各承担50%。经查,市本级资金已足额拨付了配套资金,各辖区的配套资金没有落实。

  三、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整改措施

  我局已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要求各责任单位切实吃透政策、抓好落实,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确保问题不再发生。

  (一)就低保政策落实存在问题。对两县一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对201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决定的整改通知》,要求两县一市民政局对939人违规领取低保金196.88万元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改,在9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二)就资金社会化发放过程中存在的现金发放问题。对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提出要求,使其充分认识到民政对象救助资金发放由传统的现金直接支付形式向通过金融机构直补到人、户的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形式的转变,是有效避免资金被挤占挪用、冒领错发、不及时足额发放等现象的有效约束,基层民政表示将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加以纠正。 

  (三)就辖区对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配套存在的问题。我局今年成立为老服务工作小组,协调有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出台《关于对市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为老服务设施下放委托管理运营权的通知》下发三区民政,将2011至2012年新建、改扩建、购买、政府划拨、整合社区资源等方式建设的60个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下放委托兴庆区、金凤区和西夏区管理运行,通过对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运营权“四权分离”,建立“产权明晰,用途明确,功能不变,运营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激发调动三区民政局、街道、社区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利用社区的资源优势,达到高效运转,使为老服务场所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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