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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设立兼职纪检监察员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4-05-30

军休所党委、各党总支(支部):

  为建立健全民政局系统纪检监察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延伸监督触角,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效能,进一步推进局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设立兼职纪检监察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兼职纪检监察员设立原则

  兼职纪检监察员由单位推荐,推荐时,要注意推荐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干部。推荐人选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具体名单附后。兼职纪检监察员对本单位和局纪委负责。局纪委负责对兼职纪检监察员开展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

  二、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落实反腐倡廉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建议。

  (二)负责抓好本单位廉政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党纪政纪和法纪教育、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政档案建设。

  (三)协助局纪委指导、检查、督促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命令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建议,确保政令畅通。

  (四)协助局纪委对本单位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情况和执法、财物管理等活动实施监督。注意发现和及时制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负责进行诫勉谈话;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告局纪委。

  (五)协助局纪委调查涉及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群众信访投诉、违法违纪案件。

  (六)负责收集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息;服务对象对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准确向局纪委反映;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本职工作探索加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路和措施,提供局纪委和领导决策参考。

  (七)参与对本单位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和干部使用、表彰奖励、资金使用等决策过程的监督。

  (八)负责办理局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1、局纪委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兼职纪检监察员例会,汇报交流本单位工作情况,研究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管理对策,分析研判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2、兼职纪检监察员要随时掌握干部职工队伍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措施又未及时上报的,视情追究其责任。

  (二)保护制度

  1、局纪委保护兼职纪检监察员的权益,发现对履行职责的兼职纪检监察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应当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2、局纪委在发现兼职纪检监察员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立即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并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并负责督办,调查结果要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3、兼职纪检监察员列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系统表彰活动的评选范围。

  4、局纪委把兼职纪检监察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作为绩效考评的内容,作为晋职、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问责制度

  1、兼职纪检监察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影响、损害队伍形象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失职责任。

  2、兼职纪检监察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提出干部职工队伍存在问题的纠正意见和建议,本单位负责人不采纳或改变兼职纪检监察员正确意见造成过错或严重后果的,由本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

  3、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兼职纪检监察员应当和本单位负责人承担同样领导责任。

  附件:兼职纪检监察员名单

  中共银川市民政局委员会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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