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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7-12-27

  

  现将银川市民政局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市政府会议研究。

  请于2018年1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以邮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方式送银川市殡葬管理所办公室。

  联系人:虎文

  联系电话:0951-5048972 传真:0951-5048972  电子邮箱:ycsbzgls#126.com

  通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80号银川市殡葬管理所(邮编750011)

 

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适应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立足生态立区发展战略,服务“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美丽银川城市发展理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殡葬管理、提升殡仪服务、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殡葬工作面临的形势,增强推进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写入党章,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决策部署,为我们统一思想认识、推动殡葬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殡葬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继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方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以党风政风带动社会民风的时代要求。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与“五位一体”文明建设密切相关,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文明进步,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寄予厚望,全市各级领导、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必须当作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自治区职能部门的精心指导、大力支持,市政府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各级殡葬管理单位艰苦奋斗,全市殡葬改革持续深入,殡葬管理不断加强,殡葬事业全面发展,殡葬改革稳步推进,惠民政策广泛实施,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回民殡仪馆成为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日趋完善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在“保障基本”的前提下,能够满足各族群众不同层次的殡葬需求,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文明节俭治丧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日趋多样化,全市殡葬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殡葬事业发展也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地区发展差距较大,殡葬服务设施分布不平衡;个别地方违法占地乱埋滥葬的现象依然存在;火化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重殓厚葬、奢侈浪费、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俗有所回潮;殡葬设施实行市场化运作后,在缓解殡葬消费需求压力的同时,也凸显出过度使用不可再生石材资源,造成青山白化、墓地永久化、墓位固定化、殡葬成本高、土地重复利用难的问题;殡葬公共服务投入不足,城市公益性和节地生态型安葬设施短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与管理薄弱;殡葬法规建设相对滞后,执法队伍力量不足,监管执法不到位;一些殡葬从业人员的理念、作风、能力与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服务不够规范。这些问题既反映了殡葬改革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又说明了殡葬改革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以人民为中心”同样体现到推动殡葬事业发展上,按照区、市党委的统一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殡葬改革的方针不动摇,从全面深化改革、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代殡葬工作的意义,把人民群众的身后大事办好,不断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明确殡葬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指引殡葬改革方向,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把自治区生态立区发展战略和银川市“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与殡葬改革有机结合,围绕全市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服务群众、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为宗旨,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导向,以深化殡葬改革、推广节地生态安葬为重点,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着力健全殡葬服务体系,着力创新管理服务方式,着力推崇文明节俭新风,完善殡葬服务设施,规范殡葬市场秩序,健全政策激励机制,促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殡葬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民为本、科学发展。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把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统筹兼顾,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殡葬服务形式和内容的创新,把管理和服务、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把殡葬改革引向深入。

  2、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移风易俗、节约殡葬用地”的殡葬改革方针,通过精准划定火化区、推广节地生态环保葬法、倡导文明低碳祭扫等措施,努力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党和政府是深化殡葬改革的倡导者和引领者,应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基本殡葬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政府殡葬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调,促进齐抓共管。要注重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完善社会参与机制,营造社会参与氛围,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政府领导、民政协调、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联动机制和工作格局,为殡葬事业发展营造优良环境。

  4、城乡统筹,分类指导。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分析研究殡葬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建设发展进程和少数民族殡葬特色,逐步破解制约我市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难题,坚持政策引导,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疏堵结合,协调推进殡葬改革。

  5、多措并举,规范管理。加大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惠民殡葬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继承和发扬回族殡葬的优良习俗,鼓励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加强执法执纪和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带头作用,切实保护好土地资源、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主要目标

  我市深化殡葬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按照《银川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银川市殡葬管理办法》规定的火化区殡葬政策,2020 年底前建成银川市殡仪服务中心和公益性骨灰堂,全市死亡人口火化率提高10个百分点,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20%以上,节地生态安葬导向基本形成;全面加强对公墓陵园的监管,市辖区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用地与国土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衔接,逐步实现土地利用规范化;加快经营性和公益性公墓向节地生态化转型发展,逐步减少传统类型石材墓穴建设;强化服务,不断健全便民利民的殡仪服务网络,部门联动监管长效化,殡仪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农村公益性墓地监管到位,散埋乱建坟墓得到有效遏制;惠民殡葬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文明环保节俭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回族群众厚养薄葬、速葬简葬、肃穆节俭的良好殡葬习俗得到保护和提倡;殡葬服务设施(殡仪馆、公墓、殡仪服务中心和祭祀站)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逐步实现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活动有序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殡葬祭祀环保化、公墓陵园园林化,殡葬事业发展迈上新的台阶,殡葬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生态文明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着力推进殡葬重点工作

  (一)科学规划,健全殡葬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设立殡葬规划用地的意见》(宁政办发[2015]104号),以绿色殡葬、生态殡葬、惠民殡葬为方向,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的殡葬改革基本方针,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管办分离、分类实施、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科学编制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把殡葬事业纳入全市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和民政事业总体发展规划,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的原则,逐步规范和完善公墓用地手续,严格管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依法落实火化政策,稳步推行遗体火化、集中治丧、集中安葬,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根据全市现有公墓的规模和分布特点,市辖区殡葬规划用地的选址和设立,以现有公墓陵园为基础,总规划面积控制在3.8万亩(经营性公墓1.8万亩、公益性公墓2万亩)左右。“十三五”期间,与土地利用规划(2016年调整完善版)相衔接,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用地上优先安排,依法按程序办理公墓陵园用地待续,解决现有公墓陵园土地利用手续不完善问题。

  (二)积极推行火葬,稳步改革土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新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移风易俗、群众受益的改革宗旨,弘扬回族群众薄葬、简葬、速葬的良好习俗,协调推进火葬,改革土葬,不断把殡葬改革引向深入。在改革方向上,要继续把推进火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精准划定火化区,努力提高火化率,依法推行火葬区遗体火化和骨灰规范集中安葬。同时,要抓好土葬改革区遗体殡殓和安葬方式的改革,统筹推进葬法改革和葬礼改革,推行在专门或合适的殡仪场所集中治丧。在安葬方式上,要突出节地生态,推动安葬方式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转型,真正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国策落到实处。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探索适应群众需要、体现文明进步的多种葬式葬法,通过政策的激励引领,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基层群众组织的自我约束,殡葬服务单位的正向引导和优质服务,大力推行节俭、文明、节地、环保的殡葬祭形式。

  1、调整扩大火葬区。修订1998年7月7日银川市人民政府颁布的《银川市殡葬管理办法》划定的火葬区范围,市辖三区为全面火葬区,所有人口均实行火葬。永宁县、贺兰县为推行火葬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及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亡故后,实行火葬。全面火葬区内禁止生产销售木制棺材,无土葬经营许可的经营性公墓陵园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建设、销售新的土葬墓穴。实行火葬的逝者骨灰必须安葬在经批准建设的公墓陵园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内。否则,不得领取丧葬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火葬规定,要追究纪律责任。鼓励选择节地生态葬法处理逝者骨灰。

  2、明确土葬改革区。永宁、贺兰两县农村和灵武市暂定为倡导火化和土葬改革区。永宁、贺兰县的农村居民和灵武市辖区居民亡故后提倡火化,党员领导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实行土葬的遗体必须葬在经批准建设的公墓陵园或农村公益性墓地,禁止在公墓陵园或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建造坟墓埋葬遗体和骨灰。鼓励回族等少数民族将亡故者遗体送埋批准建设的回民公墓和农村回民公益性墓地,按传统习俗使用绿色节地安葬墓穴,只留可绿化土坟头、不设立墓碑。违规乱埋滥葬的,不得领取丧葬费,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要依规追究违纪责任。

  3、严格管理特殊遗体处理。无名无主尸体一律由当地公安和民政部门负责按规定程序进行火化,并采取生态节地葬法安葬。对因患一类传染病死亡的,不论其民族、属地,都必须由治疗病人的医疗单位或者卫生防疫机构对尸体进行严格消毒,就近立即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应当医疗单位将尸体严格消毒后送殡仪馆立即火化或者深埋。

  4、提高殡仪服务能力。加大政府财政公益资金的投入,加快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重点加强银川市殡仪服务中心和县(市)殡仪服务中心的建设,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为群众创造便捷的殡葬祭服务条件。 

  (三)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公共政策对节地生态殡葬的引导作用。全面贯彻执行《银川市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不断规范惠民殡葬救助流程,对殡葬服务单位的价格、收费和服务标准进行严格监管,严格落实遗体火化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政策,执行自治区殡葬救助办法,治理祭祀用品生产销售网点垄断经营、强买强卖、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县(市)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殡葬惠民政策措施,逐步扩大惠民范围,增加惠民项目,提高惠民标准,突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殡葬救助,简化办事程序,不断完善以惠民和节地生态为重点的殡葬政策体系。

  (四)推动公墓转型发展,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大力推动现有公墓转型发展,努力推广骨灰树葬、深埋、黄河葬、花坛葬、草坪葬及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公墓要逐步减少石材使用,降低土地硬化,控制石材墓穴的增量,消化库存石材墓穴的存量,缩小墓穴的占地面积。公益性公墓存量墓穴和土地,主要用于私坟散坟生态整治或公共建设迁坟使用,重点用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经营性公墓应按规定配建一定比例的节地生态葬设施,尚未建设墓穴土地的30%要调整为公益性墓位和节地生态安葬用地。民族宗教和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回民公墓和农村回民公益性墓地的监管,充分发挥宗教人士的正面宣教作用,尊重和倡导回族群众传承优良殡葬习俗,实行绿色生态安葬。鼓励和支持殡葬服务单位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和纪念服务设施,对积极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和纪念服务设施的单位,项目完成后由民政、财政部门和殡葬管理单位进行验收审定,按照其完成设施项目投资总额的50%予以奖励性补贴,接受项目奖励补贴公益金的公墓陵园,不再向实施节地生态葬的群众收取费用。至2018年末,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葬和纪念设施建成率要达到60%。倡导和鼓励各公墓陵园积极探索墓地和墓位重复利用的方式方法,加强对各公墓陵园生态绿化建设的督导,已建成墓区的绿化率不低于50%,生态化殡葬示范园区绿化率不低于80%。

  (五)规范管理殡葬市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殡葬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坚持部门负责、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的方式整体推动,落实“两随机一公开”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殡葬执法检查。按照殡葬事业发展规划,今后二十年内,市辖区范围内不再批准建设新的经营性公墓陵园。“十三五”期间,建立殡葬从业单位和遗体运输车辆准入制度,健全殡葬服务单位、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和殡葬服务举报投诉处理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公墓陵园年检,坚决打击殡葬服务行业的不法行为,遏制非法集资、屯积炒墓等违法营销行为。加大对公墓陵园虚定墓价、打折营销、互相抵毁、恶意竞争、侵害群众殡葬权益等行为的查处。严肃整治非法殡葬中介和假冒阴阳道士扰乱殡葬服务市场行为,严禁在丧事活动中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借机骗财敛财。加强和完善殡葬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从业人员积极开展殡葬理论研究,组织开展等级评定、职业培训、行业自律等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自我监督的功能。

  (六)拓宽殡葬服务领域,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展殡葬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个性化丧葬需求,推进文明治丧服务。建设市、县(市)殡仪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公益性集中守灵站点。建立和完善农村殡仪服务队、红白理事会等便民服务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一站式便民服务和延伸服务,对主动捐赠遗体者给予更多人文关怀。健全各类殡葬设施等级评定标准,推行殡葬行业服务规范。各公墓陵园要积极建设殡葬信息化网络和平台,完善殡葬信息化管理终端设施,力争在全区率先完成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化和殡葬服务设施环保达标建设。

  (七)巩固环境治理成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对贺兰山和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环境整治督查要求,认真实施银川市空气质量精准治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林业、农牧、环保、民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做好整改工作,巩固榆树沟汉民公墓环境整治成果,加强对贺兰山沿线和河东马鞍山地区散埋乱建坟墓的治理,制止乱埋滥葬行为。严格治理治丧活动和民俗节点上,在公墓陵园、居民小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合随意焚烧冥品的封建迷信陋俗,为人民群众创造天蓝、水清、地绿、景美的宜居环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划内殡葬整治及长效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充实加强工作力量,实施网格化管理。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要切实加强贺兰山沿线散埋乱葬的管理,兴庆区和灵武市要重点做好河东马鞍山地区私自超面积圈建豪华家族大墓的整治工作,补充完善月牙湖乡和横城村迁坟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手续,实行规范化管理。要改进执法手段和整治方式,加大考核引导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严肃查处。

  (八)坚持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文明治丧祭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组织开展整治不文明祭祀行为倡导低碳生态环保祭祀方式的通知》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祭祀节点期间在非指定地点焚烧冥纸等祭祀用品的通告》,突出抓好每年清明节、农历七月十五、农历十月初一、冬至、除夕等传统祭祀节点的文明祭祀安全保障工作,努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应急保障的工作机制,确保群众祭扫活动文明、有序、祥和、安全。严禁在市区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沿街游丧、抛撒纸钱、吹吹打打等治丧扰民行为;严禁在禁火区域燃放鞭炮、焚烧祭品,对违规行为,殡葬管理联合执法机构要会同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和殡葬服务单位及时进行劝阻,公安部门要配合执法。城市居民治丧和悼念活动,要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殡仪服务场所内进行。农村群众治丧和悼念活动,继续推行由村民委员会或红白理事会组织的制度。大力推行鲜花祭扫、网络祭奠、家庭追思、社区公祭等现代绿色祭扫形式,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共同营造安全、环保、宜居、文明的城市环境,展现全国文明和卫生城市的风貌。

  (九)加强殡葬用品监管,倡导使用环保产品。经营殡葬用品,应当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不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或占道经营,禁止在殡仪馆、公墓陵园、殡仪服务中心和其他公共场所焚烧塑料花圈和殡葬用品,倡导租用殡葬服务单位提供的鲜花、花圈和其它环保祭祀用品;在殡葬服务单位进行祭祀活动,应当遵守其规定,殡葬服务单位应当为群众以租赁为主要形式便提供捷、文明、低价、环保的祭祀用品,为群众提供鲜花花圈等租赁服务,租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格的三分之一,并提供书写(打印)挽联服务,保障群众丧葬活动中对花圈等丧葬祭祀用品的实际需求,引导群众以焚烧挽联的形式祭奠逝者。

  四、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深化殡葬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成立由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机构,形成推进殡葬改革的工作机制和问责机制。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统揽协调殡葬改革工作,重点解决殡葬改革的难点、热点问题。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殡葬改革的投入,将殡葬设施建设列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经费和殡葬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机制,为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奖补等提供可靠保障,改善殡葬管理机构和服务单位工作条件,建立健全殡葬改革保障资金管理制度,加大监督力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各乡镇、街道、城乡社区要充分发挥其独特作用,加强对违法违规建墓、乱埋滥葬、不文明治丧行为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分工协调、行业规范、齐抓共管的局面,推进全市殡葬事业健康、有序、科学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民政部门是殡葬行业主管部门,

  要强化殡葬规划管理、加大工作监督和检查力度,牵头协调制定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政府报告殡葬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涉及殡葬事务的协调工作,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银川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殡葬设施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供给,严肃查处违法使用土地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殡葬事业的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殡葬事业发展,综合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规划部门要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指导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修订工作;财政部门要支持民政部门贯彻落实《银川市惠民殡葬及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加大对公益性殡葬事业和节地生态安葬项目的投入,落实惠民殡葬和生态安葬奖补资金,保证及时发放;物价部门要强化殡葬服务价格指导管理,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制止价格欺诈和行业间的不正当竞争;市场监管部门对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殡葬用品的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丧葬费发放的相关规定,作好殡葬改革政策的衔接工作;林业部门要指导建设园林化花园式公墓,对殡葬设施绿化达标情况依法监管;公安部门要依法制止和查处丧事活动中的扰民等治安违法行为,指挥疏导清明节等集中祭扫期间的交通安全,防止发生事故;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依法查处在道路、广场、住宅区等违规占道搭设灵棚和沿街焚烧冥品等不文明治丧祭祀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对殡葬服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单位的环境监管,支持殡葬单位环境保护设备更新和科技创新,加强殡葬服务单位的环境保护扶持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严肃查处党员、公务人员违犯殡葬改革相关规定的纪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宣传、民政部门要大力开展深化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载体、社区平台作用,广泛宣传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殡葬传统文化,弘扬符合时代取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殡葬文化和殡葬习俗,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理解、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各级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要继续带头开展“文明祭祀、文明殡葬”活动。

  (四)强化示范引领。共产党员、国家公务人员在殡葬改革中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维护生态环境,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以实际行动推进殡葬改革,用生态低碳环保绿色的殡葬祭方式,换取美丽银川的绿水青山,为银川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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