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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深化和谐社区创建工作任务推进表》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6-08-01
各市、县(区)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2014年12月24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谐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14〕56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和谐社区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自治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8个牵头部门和23个配合部门,对《意见》确定的15项重点内容逐条进行了细化,制订了《2015年深化和谐社区创建工作任务推进表》(以下简称《推进表》)。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今年,自治区党委督查室和政府督查室已将《意见》落实工作,纳入2015年督查工作要点范畴进行全面和重点督查。自治区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主动协调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各配合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积极配合,主动跟进,共同推进。

  二要科学制定推进方案。各市、县(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意见》精神,结合《推进表》内容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确保《意见》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要按时报送工作进展。各地要在4月15日前将推进方案报自治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同时,每个季度末25日前,各地党委、政府和各牵头、配合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推进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亮点工作、典型经验等情况,以电子文本形式如实上报自治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进行全区通报并报自治区党委、政府。

  自治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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