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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6-08-01
 

 

  为切实提升全市社区服务水平,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现就加强社区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社区服务的内涵及重要意义

  1、社区服务的内涵。社区服务是指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适宜居住、适宜创业为重点,面向城镇居民提供的公共服务、互助服务和便民服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是社区公共服务的主体,在社区服务中起主导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开展社区自助互助服务的主体,组织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自我服务,在社区服务中承担协助政府、沟通企事业单位、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重要的组织协调作用。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居民个人是开展社区便民服务的主体,在社区服务中发挥基础作用。社区服务各主体通过行政机制、互助机制、志愿机制、市场机制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形成社区服务的整体合力。

  2、加强社区服务的重要意义。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建立和完善政府公共服务、社区自助互助服务和社会化、市场化便民服务互补的社区服务体系日益迫切。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进一步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的现实需要;是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所属部门、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健全社区服务网络,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创新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努力推动全市社区服务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推进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主体的公共服务

  3、就业再就业服务。建立社区就业信息平台,做好辖区范围内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登记工作,及时收集并发布就业政策、用工信息和培训信息,组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向的人员参加创业就业培训,并及时与用工单位对接。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引导、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4、社会保障服务。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受理城镇“4050”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事宜。加强“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在做到“应保尽保”的同时实施“分类施保”。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及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及时有效解决社区居民特殊困难。加快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完善社区经常性社会捐赠接受站点,创建爱心超市并建立长效机制。

  5、社区卫生服务。合理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争取国家项目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打造成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六位一体服务。

  6、文体教育服务。加强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驻辖区单位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加强社区文化队伍建设,培育一批社区文化体育活动辅导员队伍,并组织开展多样化、特色化的社区文体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

  7、安全管理服务。社区配备专职治安员,由辖区派出所负责管理,协助社区民警开展工作。建立完善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机制,涉及流动人口管理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实行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提高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水平。按照城市社区消防建设示范标准, 提高社区消防安全水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积极为社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的教育转化、帮困解难、生活指导、心理咨询等工作。

  8、残疾人康复服务。推进社区残疾人“阳光家园”建设,将残疾人居家安养与康复训练相结合,组织开展残疾人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医疗康复及适宜的文体活动。注重培训康复专业人员,加强康复训练指导,开展不同类型的康复服务,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进一步完善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主体的自助、互助服务

  9、政策法规和社区事务知情服务。以保障社区居民知情权为基础,向社区居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以及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中赋予居民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向居民发布当地政府的通告、公告、重大决定以及社区内部临时性通知,促进居民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执行政策。

  10、居民维权和民间调解服务。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依法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委员会,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引导社区居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邻里之间、家庭内部和居民与各类社会组织之间出现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疏导、化解,营造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社会和谐的氛围。

  11、精神文明和文体服务。对居民进行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行为养成等多方面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社区邻里节、文化艺术节、体育健身节和科普活动周等活动,搭建社区居民健身、交往的平台。完善社区图书室、积极培育各类群众性文体组织,注重培育市民健康的身心素质、高尚的思想道德素质、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素质和民主法治素质。

  12、公共秩序服务。加强社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义务人员开展治安巡逻、看楼护院、邻里守望等活动。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社区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普及安全知识、公共卫生知识,定期组织紧急避险、现场初级急救演练,增强社区居民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13、环境保护服务。重视社区环境保护,切实搞好社区的绿化、美化、净化和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处理、水资源再生利用等工作。大力开展社区环境教育,增强居民的公共环保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养成文明、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引导居民积极参加环境建设活动,维护居民对社区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

  14、社区自我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定期听取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意见,并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和需求;组织社区成员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特别是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及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帮助和服务。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兴办有关服务事业,推动社区互助服务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四、积极拓展以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居民个人为主体的便民服务

  15、发展为老服务。加强社区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阵地建设,积极探索公办民营和市场化服务模式,积极构建政府支持、社区互助参与,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志愿者为60岁以上“三无”老人、高龄失能、独居老人、残疾人提供无偿家政服务。探索以房养老新模式,解决有房产但收入低的老年人养老问题。

  16、幼儿和青少年教育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办或与社区联办面向社区居民的托幼机构。社区居委会通过开办“四点半”学校等方式,解决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照料的问题。探索开设“社区父母大讲堂”,邀请有关专家、成功父母等讲授家庭教育知识和经验,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建立社区青少年服务站,派驻社会工作者常驻社区,开展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

  17、心理健康服务。开设“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室”,邀请心理学专家定期授课和坐诊,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区退休干部、社会学者、心理医生等,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疏导、心理咨询服务,培育市民健康的心理素质。

  18、物业服务。居民居住区要普遍成立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要积极支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对老旧小区,市政府将其公共设施列入旧城(街区)改造计划,力争用5—8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无物业服务管理的小区,社区居委会协助业主委员会成立自治服务队,做好保洁、保安和一般性公共设施的维修等基本物业服务,由物价局核定物业费收取标准,向居民收取基本物业管理费。

  19、商业服务。研究制定促进社区商业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分步骤,有重点地完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实施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和社区便民菜店建设工程,构筑再生资源社区绿色体系,完善早餐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发展服务于社区居民便民消费的电子商务和城市配送,并根据社区居民消费需求补充完善适宜的社区商业中心、超市、便利店、浴池、旅馆、专业店、专卖店等社区商业服务功能。通过开展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选活动,逐步建立起集购物、传统服务、餐饮服务、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家政服务、现代服务等六大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

  20、家庭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研究出台促进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继续支持市便民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服务功能。加快家庭服务终端网点建设,构筑覆盖全市主要社区的家庭便民社区服务网络。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补贴政策,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培训。组建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把家庭服务业作为促进创业、吸纳就业的重要途径,享受促进创业、吸纳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并纳入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之中。

  五、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制机制

  21、建立市民服务中心。在街道办事处增挂市民服务中心牌子,与街道办事处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承接政府部门依法延伸到社区的公共事务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服务。通过建立市民服务中心,切实把社区居民委员会从繁杂的公共服务中解脱出来。市编办指导各县(市)区对街道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和人员编制进行重新调整核定,在街道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全面推行“扁平化”管理,按因事设岗、一岗多责、按岗定员的原则,全面整合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各类人员,推动街道办事处职能转化,切实把街道办事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上。在市民服务中心设立服务大厅,主要设置就业社保、低保救助、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社区管理、综合治理、人口计生等窗口,具体由各市民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和群众需要设置,不搞一刀切。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制定《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中心联动方案》,建立并完善三级政务服务中心联动机制。市民服务中心按照“前台一口受理,过程提供代理,后台协调办理”的原则,为社区居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社区居委会要根据居民需求和自身实际建立各类小型功能服务站,实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等工作制度,方便服务群众。市编办、市民政局制定《关于建立市民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先试点,成熟后推行。

  22、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体制。对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要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此之前应成立居民小组或由相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配置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对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采取向社区公开招聘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适当增加若干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加大从优秀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专职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和选任街道(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力度。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使之成为推进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力量。

  23、建立社区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社会工作者、市民服务中心负责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以及居民中有声望并热心社区公益事业的人员等组成,主要负责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社区的民情民意,向社区转达政府对社区服务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对社区服务进行评议、监督和督导。

  24、加强社会组织机制建设。积极培育和组建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慈善公益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使社区居民在参与各种活动中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在社区开展服务活动。实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和签约制度,建立“服务储蓄”等社区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居民人口10%以上的目标。

  25、建立社区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将社区服务工作情况纳入街道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市)区制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考核细则;市考核办负责统一制定对进入街道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的市、区政府部门的考核细则。各县(市)区政府依据考核细则,对所属街道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居民委员会和进入街道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的市、区政府部门进行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要突出赋予街道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监督评价政府部门的权利,评价结果按一定的分值计入各部门考核总分之中。各县(市)区政府对进入街道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的政府部门的考核结果,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考核办,市考核办将考核结果按一定的权重计入市直部门绩效考核体系之中。

  26、建立社区服务激励机制。在综合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每年按街道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和居民委员会总数的30%评选出优秀街道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和优秀居民委员会,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街道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和居民委员会负责对所属工作人员的考核,按人员总数的30%评选出优秀工作者。对街道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评选出的优秀工作者是在编职工的,按照本级政府公务员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对优秀街道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的优秀工作者(非在编职工)和优秀居委会的优秀工作者,按奖金基数的两倍给予奖励;对优秀街道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和优秀社区的非优秀工作者以及对非优秀街道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和非优秀社区的优秀工作者,按奖金基数给予奖励;对非优秀街道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和非优秀社区的其他人员不予奖励。奖金基数由市、县(市)区政府分别确定,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市委、市政府每三年开展一次市级优秀街道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优秀社区、优秀社区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六、加强对社区服务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

  27、加强对社区服务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服务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切实解决社区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好社区服务工作规划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把社区建设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社区服务牵头作用,沟通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督促检查落实。依托市民服务中心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安、司法、社会保障、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体育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社区服务发展要求,加强业务指导,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巩固社区党支部在社区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形成推动社区服务发展的合力。

  28、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街道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服务、办公、活动用房作为社区服务的保障性设施,应与社区居住人口、规模和社区服务半径相适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县(市)区政府通过改造、置换、调剂等方式,使所属市民服务中心具有可满足基本需要的服务大厅,社区居委会要有300—500平米集文化活动、居家养老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市民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的运行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对新开发建设居民小区中需规划建设社区服务设施的,土地挂牌出让时要把建设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中小学、幼儿园和未成年人室外活动场所等作为前置条件。市国土、规划、建设、住房保障等部门要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标准建设好,无偿移交市、县(市)区政府。政府投资所建各种社区服务场所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注入政府确定的国资公司,按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过去通过共建形成的社区服务设施,不能改变用途,社区居民委员会有长期使用权。

  29、保障社区工作经费。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按编委会核定的街道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职能和编制,县(市)区财政将其全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按照每年每户不少于5元的标准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 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视情增加。市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用房等公益性服务用房的水费、电费、取暖费按照居民生活收费标准收取,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市民服务中心成立后,各部门下移到市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及业务,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30、加强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统筹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信息网络建设,整合区、街道、社区面向居民群众、驻区单位服务的内容和流程,集中开发街道市民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软件,建设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做到数据一次收集、资源多方共享。开通社区服务热线、服务网站等,逐步实现居民居家“一号式”、“一网式”服务。

  31、加强社区服务队伍建设。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由各县(市)区负责,每年至少对社区居委会主任培训一次,其他成员每2年至少培训一次。鼓励、支持街道(市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及培训教育。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负责每年集中培训50名社区工作者,力争五年内使每个社区都有1-2名专业社会工作者。认真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社区工作者年休假、婚假、探亲假等按照国家对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银川市社区服务工作责任分工一览表

  201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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