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 长者版

以规范化管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4-03-15

社会组织章程作为社会组织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组织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行动准则,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在社会组织治理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地位。但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一些社会组织存在章程遗失、表述不规范、文字错误多、制定修改未经表决通过、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未报市审批局核准等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近日市民政局联合市审批局印发通知,通过社会组织章程制定修改、核准、检查三个维度,联动开展社会组织章程规范化管理工作,以此为突破口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加强章程规范性自查自纠。督促引导市级社会组织依据自身法人属性和运行管理实际,比照民政部制定发布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对本组织章程进行自查。要求存在章程不规范问题的社会组织,一律按照“本组织所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示范文本中所涉及的内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的原则,及时启动章程修订工作。修订的社会团体章程需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需召开理事会表决通过。

严把章程审查落实环节。会同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等事项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的有关规定,监督社会组织按规定流程和要求修订完善章程,加强对社会组织章程修改内容及程序等申请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章程合法性、规范性与时效性。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严格按照核准生效的章程设立完善组织机构、加强民主管理、健全落实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营行为,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严格章程核准与检查监管。一是实施章程核准。市审批局核准章程通过线上预审与线下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报审社会组织可通过登录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填写提交《章程核准表》等预审资料。网上预审通过后,方可到市审批局现场办理核准手续。二是加强检查监管。市民政局将把章程核准情况列入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工作重点持续推动开展社会组织章程规范化建设。对章程未经核准的社会组织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的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审核结论为不合格,并视情况依法处置。同时,民政和审批部门衔接做好社会组织章程修订、核等方面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会同业务主管单位、相关社会组织完成章程修订核准工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