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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地名工作服务指南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03-12

一、受理条件

(一)行政区划调整受理条件:凡在本市辖区内的区、县(市),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驻地迁及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由其区、县(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告并附图,同时抄报市民政局。

(二)市内区街路巷名称命名、更名受理条件: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告并附图,同时抄报市民政局。

(三)城镇建筑及建筑群体名称命名、更名受理条件: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产权所有人提交以下材料。①申请报告(写明所在建筑物地点、面积、层数、高度、功能、特点、申报名称、名称来历及含义);②审定建设扩初计划通知书(复印件);③项目建设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④建设用地中标文件(复印件);⑤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⑥1:50O分幅图(加盖定线专用章的图纸复印件);⑦自绘16开建筑座落位置示意图;⑧新建楼房门编号审批表(复印件);⑨建设项目中标文件(复印件)⑩填报《建筑物申报审定表》一式三份。

二、服务程序

(一)行政区划调整(包括行政区域名称命名、更名),经调查和实地考察,符合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民政局办理报批手续。

(二)街路巷名称的命名、更名;经审查和实地考察,符合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民政局审批手续。

(三)建筑及建筑群体名称的命名、更名,在所在区的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办理,所需材料齐备,符合有关规定;由其审查批准。

(四)本市内专业部门管理的具有地名意义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其提出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服务时限

1、市民政局接到市政府批转的各区、县(市)政府关于命名、更名的文件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2、地名名称咨询,即时答复。需要查阅资料的,二日内答复。

3、办理楼门牌及查询到所在区办理。

4、建筑及建筑群体的命名、更名,所需材料齐备,由所在区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四、法规依据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规定》、《国务院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建筑及建筑群体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

咨询电话:6888783

办理地址:银川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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