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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阶段就学救助又有新政策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9-08-01

为有效帮助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顺利完成高等教育阶段学业,2019年,高等教育就学救助又出台了新政策,具体内容:

一、救助对象。一是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高等院校一本、二本(含民族预科)和高职(专科)院校正式录取的,在校就学学生;二是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就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1. 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按照《银川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银政办发〔2017〕135号)和《银川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银政办规发〔2018〕8号)审批认定纳入,提出申请时在册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对于未整户纳入低保的家庭,就学救助对象是指提出申请时在册领取低保金的学生本人。

2. 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哲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宁教学[2019] 135号),提出申请时在册领取特团供养金的学生和领取孤儿养育准贴的学生(以下简称特团供养学生和孤儿学生)。

提出申请时,已在国家军事院校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就学免除学费的、已通过其它途径获得就学救助的或已退学终止学业的,不予救助或终止救助。

二、救助标准。一是低保家庭子女就学一本、二本院校的(含民族预科),第一学年每人救助6000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每人每年救助4000元,直至毕业;就学高职(专科)院校的,第一学年每人救助5000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每人每年救助2000元,直至毕业。二是低收入家庭子女就学一本、二本院校的(含民族预科),第一学年每人救助3000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每人每年救助2000元,直至毕业;就学高职(专科)院校的,第一学年每人救助2000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每人每年救助1000元,直至毕业。三是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在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就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每人每学年救助8000元,直至毕业。四是特困供养学生和孤儿学生参照低保家庭子女救助标准执行。

三、申请方式。符合以上条件的救助对象,到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生中心登记信息,填写《银川市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阶段就学救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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