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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民政局紧抓民政涉农扶贫领域专项整治提升民政服务水平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09-04
 

 

  为进一步提升民政为民服务水平,2018年贺兰县民政局紧抓系统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规范管理,健全督查机制,打造“阳光低保”,确保“精准救助”,先后印发了《贺兰县民政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贺兰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治理活动。

  二是加强清理核查。今年以来,贺兰县民政局按照工作方案,成立清查组,在全县开展低保、医疗救助、大病救助、五保对象清理核查,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入户核查率100%、民主评议率100%、张榜公示率100%),使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得到有效纠正,推动了民政扶贫政策落地落实。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确保了社会救助等民政扶贫政策运行质量。建立完善了农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分类施保机制,1、根据低保家庭和对象的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科学合理确定A类(重点保障对象)、B类(基本保障对象)、C类(一般保障对象)三大类别。2、按照各乡镇低保核查情况进行分类施保,确定农村低保各类低保救助人数,分类施保制度的实施,我县低保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3、精准确定补差标准。按照区、市低保标准及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于A类保障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城市低保在原保障金的基础上,每月增发60元,农村低保在原保障金的基础上,每月增发50元。我们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引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运行体制,确保低保和社会救助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在对原有制度修订完善的基础上,新出台了《城乡低保申请制度》、《低保入户调查制度》、《低保审批制度》、《低保张榜公示制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制度》、《低保定期检查制度》、《低保备案制度》、《城乡低保信访制度》等制度,扎紧了制度的笼子。为了推进各项制度落实,新增人员,成立了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乡镇街道建立了统一的“低保服务窗口”,加强制度间的衔接和部门配合,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

  四是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大胆尝试引入第三方开展全县低保核查、特困供养人员失能等级评估、低保中的重度失能老人能力评估、低收入家庭认定和困境儿童关爱与保护工作,以弥补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突出问题,确保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目前,第三方公司已完成了3个乡镇的入户核查工作,根据反馈的信息,我局对家庭经济状况有变动的低保对象家庭,及时按照政策调整了其低保待遇。对家庭收入已超出低保标准的,取消了其低保待遇。通过本次核查,共取消249户315人,降标低保待遇183户191人,提高低保待遇14户30人。在第三方核查时发现部分乡镇存在低保档案资料不全的问题,我局利用本次入户核查,查漏补缺,对在低保档案材料不齐全等问题的要求乡镇全部补齐,弥补工作不足。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城乡低保入户核查试点工作,是我县率先在宁夏开展的一项创新工作,是对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有利探索,对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有着积极和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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