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兴庆区民政局为兴庆区所辖两乡两镇的35个村民委员会颁发了首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标志着该村民委员会已正式具备法人资格,可以自主参加社会经济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就如同是它们的“身份证”,证书上除了有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外,右上角还有一个二维码,用手机扫码就能显示这张证书的所有信息。
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法总则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为解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可依法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下一步,兴庆区民政局将陆续为辖区90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兴庆区民政局 张彦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