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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银川市市级社会组织联审联管工作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05-27


各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民政局、综合执法局,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市直各部门,市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通知》(民发〔202178号)要求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社团治理的部署,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关于印发推进十四五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民规发〔2022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精神和要求,现将加强银川市级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会组织)联审联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登记管理双重审查工作

(一)双重审查工作内容

1.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审查,即社会组织登记、年度报告等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

2.根据审慎稳妥推进直接登记、探索试点、规范管理和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和要求,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科技类社会组织可以申请直接登记外,其余类别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审查监管;

3.宁夏未制定直接登记的专门文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以双重审查为原则,适用直接登记的登记机关根据需要征求利益相关方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评估。

(二)双重审查具体内容及要求

1.成立登记双重审查内容及要求

1)审查内容:社会组织名称、业务范围、住所、发起人和负责人资格资质、章程、成立必要性等,业务主管单位根据行业、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2)审查要求:社会组织名称应符合命名规范。业务范围明确具体、聚焦主业,不得出现营利性经营活动,不违反社会组织的性质和宗旨。发起人在业务范围领域内有一定的社会认知度和代表性。法定代表人符合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犯罪记录、信用状况、健康状况、年龄等方面的要求,严格执行在职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相关规定。章程据民政部发布示范文本拟定,符合非营利性和党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2.变更注销登记双重审查内容及要求

1)审查内容:变更后的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拟任法定代表人资格资质、注销等。法定代表人变更须进行前任法定代表人任期内财务审计。注销须进行注销审计

2)审查要求:名称、业务范围等变更参照成立要求进行审查;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社会组织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的,财务管理混乱或违反财务纪律,要责令进行整改,整改完成方可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挪用、侵占社会组织资产的要责令追回并视情节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③注销审查:重点审查社会组织是否依法依规依章程按程序进行清算,要坚持社会组织的非营利,发现向出资人返还出资和分红及变相分红的、侵占、私分和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的应当责令纠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清算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④社会组织财务凭证等缺失,无法清算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商民政部门移交综合执法部门撤销登记。资不抵债的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3.年度报告双重审查内容及要求

凡在上一年度630日前经登记部门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都应当报告上一年度综合情况,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部门双重审查。

1)报告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其他按照规定需要报告审查的情况

2)审查要求:社会组织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参加年度报告审查;社会组织应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书、提供相关材料,保证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年度报告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再报民政部门进行审查。对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度报告审查的社会组织,列入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清理整治。

3)审查结论:

社会组织年审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

社会组织在报告年度内遵守登记管理法规政策,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年报审查结论为合格社会组织在报告年度内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且无法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年报审查结论为不合格年度报告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民政部门对整改结果出具意见,并告知业务主管单位。未按期整改或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由综合执法部门予以处罚,由民政部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二、进一步明确联审联管职责分工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民政局、综合执法监督局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等工作。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社会组织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完善登记程序,协调推动登记工作全程电子化,推进电子签名使用和电子证书应用。

银川市民政局:负责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社会组织政务管理平台应用完善。发挥好年度报告、抽查审计、等级评估、行政约谈、信用管理等政策工具,进一步健全联合审查、监督和惩戒机制。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综合执法局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进行处置。

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报告等前置审查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指导、管理和监督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年报初审、财务和人事管理、会费收取、对外交往、重大活动报备等,引导社会组织做好行业自律、社会服务,保证社会组织的非营利。

行业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审查,配合民政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做好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和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部署,统一工作要求。加强社会组织联审联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创新社会治理和服务群众优势的需要,是解决社会组织登记质量不高、运行不规范和发挥作用不充分,防范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的重要举措。2021年开始民政部连续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有关工作要求已经纳入社团治理考核,各部门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联审联管工作,精心安排部署,统一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质量,推进社会组织规范运行,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防范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可参照银川市做法加强本级社会组织的联审联管本通知与后续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从其规定执行。

(二)加强部门协同,狠抓责任落实。各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要把社会组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社会组织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探索建立联动机制,全面加强拟成立社会组织的审查、筹建指导,强化发起人的责任,全面加强对所属社会组织的管理、监督和考核,督促社会组织进一步完善法人组织治理机制,规范资产与财务监管,对于财务管理混乱、不按时换届,不开展活动、失信违法的社会组织进行规范、整治、惩戒和清退。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与业务监管,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等级评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强化政策释义,做好宣传引导。社会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组织,具有公益性属性,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出资性质属于捐赠。社会团体具有行业自律特点,职能主要是服务会员、行业自律,一般不从事与会员相同的业务活动。各业务主管单位、各部门要持续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政策释义,杜绝以营利为目的成立社会组织,纠正社会组织背离服务宗旨,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行为。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状况,加强对社会组织成立的必要性审查和评估,引导科学、理性和规范成立社会组织,同时引导发起人加强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加深社会组织有关政策和规范性要求的理解,避免盲目发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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