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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银川市经济困难家庭部分优抚对象困难群体冬季采暖费补贴办法(修订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05-09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加大救助帮扶力度,根据《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1〕14号)和《银川市关于加强经济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银政办发〔2018〕109号),市民政局组织修订《银川市经济困难家庭 部分优抚对象 特殊困难群体冬季采暖费补贴办法》(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2年5月9日至5月18日,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途径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民政局      

邮政编码:750001

传  真:0951-6888380

邮  箱:ycsdb6888757@126.com

联系人:陈丽萍    

联系电话:0951-6888380

附件:《银川市经济困难家庭 部分优抚对象 特殊困难

群体冬季采暖费补贴办法》(修订稿)

银川市民政局

2022年5月9日


银川市经济困难家庭部分优抚对象特殊困难群体

冬季采暖费补贴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帮助困难群体减轻冬季取暖支出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114号)和《银川市关于加强经济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银政办发〔2018109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冬季采暖费补贴范围:

(一)经济困难家庭是指银川市审核确认的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

(二)部分优抚对象是指领取定期抚恤金的革命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以及14级伤残军人。

(三)特殊困难群体主要包括领取孤儿养育津贴的散居孤儿和领取特困供养生活救助金的散居特困供养对象。

第三条 冬季采暖费补贴标准:

(一)低保家庭补贴标准:

1、月人均补差是全额低保金的城市低保家庭,按当年冬季采暖费标准,给予住房建筑面积65平方米的补贴;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5平方米的,按实际住房面积给予补贴。

2、月人均补差达到现行低保标准50%以上的城市低保家庭,按年度每户给予500元采暖补贴。

3、月人均补差在现行低保标准50%以下的城市低保家庭,以及因特殊情况(如重残、重病)家庭中仅有一人纳入低保的,按年度每户给予400元采暖补贴。

4、农村低保家庭按年度每户给予400元采暖补贴。

(二)低保边缘家庭补贴标准: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按年度每户给予300元采暖补贴。

(三)部分优抚对象补贴标准:

城市优抚对象,按照当年度家庭采暖费实际支出额给

予采暖补贴;农村优抚对象按年度每户给予400元采暖补贴。

(四)特殊困难群体补贴标准:

1.城市散居特困供养对象,按照当年度家庭采暖费实际支出额给予采暖补贴;农村散居特困供养对象,按年度每户给予500元采暖补贴。

2.城乡散居孤儿,按年度每户给予500元采暖补贴。

第四条 家庭中同时具有多名不同类别的补贴对象,以享受标准较高的某一类别补贴对象为准核发补贴,不重复补贴。

第五条 冬季采暖费补贴标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采暖价格上涨适时调整,由市民政局商财政局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第六条 采暖补贴由补贴对象享受社会救助或领取定期抚恤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按照采暖费补贴标准进行分类造册,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辖区民政局审批。按照相应标准给予救助,通过代理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打入补贴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第七条 冬季采暖费补贴所需资金,市辖三区由市财政安排专项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两县一市所需经费自筹解决。

市辖三区民政部门应根据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和资金发放等有关数据,于当年的83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资金预算计划,报市民政部门汇总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草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11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1031日。两县一市参照执行,所需经费自筹解决。《银川市经济困难家庭 部分优抚对象 特殊困难群体冬季采暖费补贴办法》(银政办规发〔2018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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