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市属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2020年6月30日前经银川市民政局、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报告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和制度建设情况;
(三)人员和机构变更情况;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五)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情况;
(六)对外交流和开展活动情况;
(七)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情况;
(八)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单位一式两份);
(二)2020年财务会计报告或年底银行对账单(无财务报表需有业务主管单位盖章的财务状况说明);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四)2020年度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安排;
(五)修订的章程一份(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
(六)银川市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承诺书;
(七)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四、时间和程序
2020年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自2021年5月6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市属社会组织请登录银川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yinchuan.gov.cn/bmfw/xzfw/——下载中心)下载《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书》,并根据内容进行自查填写。
(二)受理年审阶段
1.自2021年5月6日起,银川市民政局开始受理审查各社会组织2020年年度工作报告书, 6月30日年度报告审查工作结束,逾期不予受理。
2.各社会组织将年度报告书及有关资料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签属审查意见后,报市民政局进行终审。
3.年度报告中所填内容要真实,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在网上下载,一经发现将退回重新填报或直接认定年度报告不合格。
4.市民政局将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内容进行抽查监督。
5.审查结束后,市民政局将对所有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是否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审查结论在银川市民政局网站或银川日报等媒体进行公告。
五、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审查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社会组织在2020年度遵守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结论确定为“合格”。
有下列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情形,由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度报告“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公民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符合条件但未按照相关要求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的;
(三)未按要求把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写入章程的;
(四)2020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五)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六)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七)2020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八)社会团体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且未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擅自成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九)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十一)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十二)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十三)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十四)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提交年度报告的;
(十五)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六)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八)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十九)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六,工作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提高认识,把年度报告作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强化监管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要按时提交年度报告,认真审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书,严格把好初审关。
(二)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年度报告书的要求填写内容,按时上报年度报告材料,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检查监督。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上一年度未提交年度报告且已列入异常名录的单位需补报相关材料及整改报告。对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将依照相关规定移交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依法予以处理,处理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联系地址:银川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东楼210室)。
联系电话:6888783 6888092
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清查情况表;
2、银川市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承诺书;
3、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书;
4、财务会计报告;
5、业务活动表;
6、现金流量表;
7、社会组织党建情况统计表;
8、社会组织党员花名册
9、社会组织年报材料提交要求
银川市民政局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