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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7年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11-05

根据市审计局《关于银川市2017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银审财报〔201821)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存在问题,通过自查自改、督办检查、总结“回头看”等措施,扎实组织开展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为加强组织领导,以整改促进工作,经市民政局党委会议研究,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各县(市)区民政局“一把手”和市民政局社会保障处、纪检监督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银川市查处城乡低保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查处城市低保救助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银民发〔2018102)、《银川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银民发〔2018123)《关于认真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银民发〔2018222),组织召开专题推进会,安排部署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整改进度与要求。

市民政局组成三个专项督查工作组,由局长、纪委书记和分管副局长领导带队,深入六个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督查城乡低保制度落实情况一是县(市)区乡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干部为督查重点,认真查找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和以权谋私风险点,纠正基层经办人员“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作风问题。二是入户抽查各县(市)区拟继续保留和拟清退的低保家庭,调查了解低保家庭经济状况,重点查看民主评议、长期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环节,确保整改工作平稳规范开展,低保政策公正、公平实施。

二、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整改落实

1.动态监管不到位,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违规享受低保待遇。

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各县(市)区民政局及所属乡镇(街道)对照审计提供的问题线索,逐一梳理核实,逐人逐户调查取证。重点对拥有车辆、个税基数较高、养老保险缴费较高等人员家庭成员及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信息核对和实际调查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进行清退,收回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对本人身份证借给他人,用以购置车辆、开办公司等经济行为的低保对象,暂时停发了低保金,待整改后再重新审核认定。

2.永宁县分类施保政策执行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永宁县民政局按照分类、分档施保原则,制定了永宁县农村低保家庭分类施保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家庭主要成员劳动能力和收入财产状况,将保障对象分为A、B、C三类,分别按照A类每人每月490元、B类每人每月375元、C类每人每月285元的标准给予保障。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部分低保对象月实际低保金低于该县规定的最低补助标准的问题,永宁县民政局已于2018年7月,将存在问题的低保对象月补助金额提高到该县规定的最低补助标准,其中,城市每人每月330元,农村每人每月220元。

3.重残单保政策有待完善,部分县区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与残联等部门积极对接,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重残单保”制度,对靠家庭供养重度残疾人这一条件进行了明确,将家庭经济状况作为审核审批的参考条件,综合评价家庭困难程度。二针对制度执行不平衡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宣传和督导培训力度,尤其是两县一市的宣传培训力度,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基层经办人员政策执行力,推动这一惠民政策扩大惠及面。

4.低保金管理不到位,部分县财政部门滞留低保专项资金。

整改落实情况:永宁县、贺兰县民政局经与财政部门联系,申请拨付资金。市财政局下达贺兰县83.6万元、永宁县66.7万元低保资金均已拨付到位。

5.贺兰县低保金账户管理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贺兰县民政局积极与县财政部门和金融单位沟通协调,已在该局账户下,增设城市低保专户和农村低保专户,并将社保基金专户内的全部低保专项资金转账到民政局城市低保专户和农村低保专户中。

6.两年及以上结转结余民政专项资金

整改落实情况:兴庆区民政局与本级财政沟通,已上缴两年以上结转结余民政专项资金

7.贺兰县财政局滞留民政专项资金

整改落实情况:贺兰县民政局已与县财政联系,申请拨付“2017年特困供养资金”166.4万元。经县领导批准,该项资金已拨付到位。

8.各类民政资金在往来款项长期挂账

正在整改情况:永宁县民政局对往来款项进行了梳理。一是建议县财政收回农村养老保险金42248.5元;二是对在“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挂账的“星光计划”项目资金、医疗救助金等历年结余资金,在后续工作中继续使用;三是对“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问题,该局已下发通知各相关单位、部门尽快进行账务处理结算。

三、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为加强工作监管,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银民发〔2018206),推动低保等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各县(市)区也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出台了城乡低保集中审核审批制度、城乡低保审核审批流程、城乡低保定期主动报告制度等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完善低保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监督考核、风险防范、工作保障等政策措施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四、下一步打算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落实督查制度,通过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建立健全报告制度、专项督查、日常监管和绩效考核等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及时通报、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加强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拟研究制定《银川市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划清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城乡低保工作责任,明确责任追究权限,强化责任落实,严肃查处低保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和干部作风问题,确保在推进低保制度执行中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资金发放及时、人民群众满意。

三是加强核查监管。继续加大巡察、审计和自查中发现可疑线索的核查力度,统一标准,对城乡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涉及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

银川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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