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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发放社会工作师一次性奖励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01-10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申领社会工作师一次性奖励的通知》(宁民字〔2017〕159号)精神。根据工作要求,现就申请社会工作师一次性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申请本奖励需提供资料如下:

  1. 身份证及户籍(或在银川市常住)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 《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前4页);

  4. 社会工作师领取一次性奖励申请表(附件2);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根据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并于申请期限内,将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本人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

  (二)银川市民政局审核自治区民政厅机关单位持证人员、银川市民政系统持证人员。

  (三)各县(市)区民政局作为资金拨付单位,需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验证,初审通过后将证件原件交还申请人、复印件留存归档。

  (四)各县(市)区民政局于2018年1月19日前将审核持证人员相关材料及汇总统计表盖章后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核合格后,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在本级民政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市民政局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发至县(市)区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于2018年2月10日前完成资金发放工作。

  联系人:马秀芳 联系电话:6888093

  银川市民政局

  2018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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