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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兜底保障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温暖祥和过年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1-02-08


为进一步兜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新春佳节,努力降低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近日,由市民政局牵头起草,提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对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措施建议。

一是针对低保对象、特困对象等重点人群关爱帮扶《通知》要求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困难群众节日补助和一次性取暖补助政策,结合实际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适当额度的临时生活补助。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指导督促(镇街)、村(居)两级落实好照料服务责任,紧盯监护协议职责,及时解决好他们的实际生活问题。对贫困重度残疾人,按照《银川市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积极推动开展集中照护服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要高效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对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实行动态监测、动态帮扶、动态管理,及时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二是针对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通知》要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要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从严从细排查隐患。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公共场所、服务区、就餐区等区域的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各类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的监管和指导力度,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畅通服务热线,及时回应困难群众诉求,确保所有服务机构安全健康运行。

三是针对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各项政策措施,优化救助流程,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服务切实把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对受疫情影响滞留我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不限户籍,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增强救助实效性。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生活困难、失业保险政策未覆盖、未纳入保范围的农民工,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民政部门分类别按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在春节和疫防控期间,可将临时救助标准上浮20%实施救助。患新冠肺炎的救助对象,在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基础上,即时增发一定标准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同时做好受疫情影响缺乏监护或照料的孤寡老人、残疾人、监护缺失儿童等特殊群体和一线医务工作者家属关爱照料工作,加强走访探视、摸底排查,做到妥善照顾、服务到位

四是针对就地过年群众服务保障,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大主动排查力度,春节前夕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摸底,重点摸排子女、配偶或父母因就地过年无法探望照料或监护的独居留守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特殊群体,对他们进行走访探视、关爱慰问,生活困难的,发放适当额度临时生活补助。对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值加班补助,充分保护和调动基层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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