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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9-07-19

近日,我市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经济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73号)规定:“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满足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通过监测,2019年3月,我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涨幅度已达到了3.5%,按照职责分工,市民政局及时会同市发改委、银川调查队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机制的请示》,建议市政府启动联动机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自治区。

2019年3月和4月,鉴于全区范围内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均满足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自治区发改委等七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启动我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19〕443号)。根据通知精神,我市启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本次价格临时补贴民政部门负责发放的范围是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享受高龄基本生活津贴的老年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享受高龄津贴人员3月和4月每人分别补贴21.84元20.16元;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享受高龄津贴人员3月和4月每人分别补贴12.35元11.4元。目前,各县(市)区正在按照补贴范围、标准分类造册,待审核完,将全部通过银行 “一卡通”帐户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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