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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民政局推进社会组织诚信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07-23
  

 

  为引导全市社会组织加强内部治理,规范社会组织管理,银川市民政局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印发实施了《银川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适用范围、职责划分、相关原则、管理制度以及信用信息的种类、采集时间和流程、失信行为的认定、失信记录的管理、失信的告知与申辩、信用信息的利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红黑榜和联合奖惩机制。《办法》中明确,对诚信守法、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组织纳入红榜管理,采取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优先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优先推荐获得相关表彰和奖励等。对弄虚作假,逃避和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组织纳入黑榜管理,采取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不给予资金资助,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不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作为取消或者降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重要参考。同时,对确定的红黑榜名单,在银川市民政局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推送至中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宁夏银川),实行联合奖惩。《办法》的出台必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高社会组织守法诚信意识,推进诚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办 杭斌 田京晖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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