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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领导班子及基层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08-07

军休所党委、各党总支(支部): 

      现将《银川市民政局领导班子及基层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银川市民政局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市民政局领导班子及基层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加强思想沟通,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健全完善干部经常性管理监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谈心谈话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一般在以下范围进行: 

  (一)局党委书记、局长每年要与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至少1次。与基层单位党政正职谈心谈话至少1次。分管领导每年要与分管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至少2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经常谈心谈话,沟通思想,交换意见。 

  (二)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要与其他班子成员谈心谈话至少2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经常互相谈心,沟通思想,交换意见。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与本单位党员干部谈心谈话2次以上。 

  第三条  谈心谈话基本要求: 

  (一)本着对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 

  (二)了解掌握情况,注重剖析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明确要求,力戒空泛,注重实效。 

  (三)注意把严管与厚爱结合起来,把普遍要求与有的放矢结合起来,把沟通思想与了解工作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与听取意见建议结合起来。 

  (四)坚持平等相待、相互尊重,实事求是、坦诚交流。 

  第四条  谈心谈话主要分以下八种类别: 

  (一)日常交流谈心谈话。主要目的是及时了解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掌握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人事调整谈心谈话。机关科室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调整前,一般应与班子成员谈话,听取对班子调整的意见、建议、个人意愿等,做好干部思想教育工作。对新提拔使用或交流到新岗位的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任前谈话和廉洁从政集体谈话;工作一段时间后,就岗位适应情况、履职情况进行谈话,给予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退出领导岗位干部进行谈话,引导正确对待个人进退。 

  (三)考核考察反馈谈话。干部考核考察、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一报告两评议”等工作结束后,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考察考核的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及时向被考核评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认识自我,正确对待群众评价。对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总体评价较低的,应向主要负责同志提出要求,明确努力方向;对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干部要重点谈,帮助分析原因,督促整改。 

  (四)专题工作谈心谈话。干部赴办急难险重任务、外出挂职学习、出国(境)考察等,应及时谈话,提出希望和纪律要求。 

  (五)退休谈话。局机关及各基层单位干部到龄退休,应当及时进行谈话,转达组织的关心,充分肯定成绩,听取意见建议,请退休干部继续关心支持本地区本单位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六)心理疏导谈心谈话。注意关心干部心理健康,对生活困难、家庭遭受重大变故或因工作压力大导致情绪不稳定的干部,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要及时开展谈心谈话,重点是深入了解干部的工作、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状况,听取干部的心声和个人合理诉求,及时给予心理疏导,从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关心帮助干部。 

  (七)提醒谈心谈话。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方面有不良反映的,在领导班子中搞不团结的,重要工作推动落实不力的,分管和负责的工作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受到问责或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存在其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各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要及时找其谈心谈话,重点是提醒干部认识存在的问题,听取干部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整改要求。 

  (八)诫勉谈话。领导干部在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情形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 

  第五条  建立双向互动谈心谈话机制。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在带头开展谈心谈话的同时,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主要方式有: 

  (一)领导约谈。由主谈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约谈对象。 

  (二)组织约谈。由局党委或局纪委结合干部考察、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巡视巡察、专项检查、信访反映等工作,对有关干部进行约谈。 

  (三)申请约谈。干部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有情况需要向主谈领导汇报或进行沟通的,可以主动申请约谈,由主谈领导视具体情况作出约谈安排。 

  第六条  谈心谈话以个别谈心谈话为主,也可采取集体谈心谈话的方式进行。涉及重要内容的谈心谈话应当有书面记录。对涉及干部个人隐私或不宜公开的内容,要注意保密,不得泄露。 

  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主动同干部谈心谈话,在接触干部中了解干部,更好地选准用顺干部。要区分干部反映正常诉求与跑官要官的界限,为干部表达正常诉求提供渠道。 

  第八条  局机关及各基层单位办公室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每年年初制定谈心谈话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建立谈心谈话台账,及时汇总谈心谈话情况,分析干部队伍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措施。 

  (一)谈心谈话过程中了解到的干部现实表现情况,作为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二)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认真研究,及时给予回复。要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出发,积极吸收、采纳正确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干部个人提出的实际困难,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帮助解决。 

  (四)对谈话中反映的共性的、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找出原因,通过建章立制等方式予以解决和规范。 

  (五)对谈话认定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及时提醒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领导干部谈话记录(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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