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市属各社会组织:
为规范社会组织工作,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我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对象
(一)2020年7月1日前在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5年的社会组织;
(二)评估等级有效期内且满3年的社会组织,可以申报更高等级评估;
(三)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2020、2021年度报告未参加审查或年度报告审查结论不合格;
2.被银川市民政局列入异常名录期限未满的或被有关政府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名称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评估资格。
二、评估机构
此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下称“评估委员会”)领导实施,具体工作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宁夏社会组织总会承担。第三方评估机构信息可从“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宁夏社会组织总会门户网站(https://nxshzz.yswebportal.cc/)上查询。
三、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按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公益类)、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类型,实施分类评估。严格按照各类型社会组织评估标准,围绕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四、评估结段
(一)自评申报及初审阶段(2022年12月一2023年1月)。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可登录自治区民政厅网站“下载中心”栏目(http://mca.nx.gov.cn/bsfw/xzxx/)下载评估资料,对照评估要求进行自评并精心准备,于1月6日前按照评估资料报送目录(见附件)将申报书及申报资料装订成册,报银川市民政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至评估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第三方评估机构将对上报的申报名单及资料进行初审,由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形成实地考察名单。
(二)考察初评及抽查复检阶段(2023年2月一4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参评社会组织逐一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初评意见,根据初评意见随机抽取拟评为3A一5A等级的部分社会组织进行实地复检,确保评估过程和结果客观公正。
(三)评定公示阶段(2023年4月一5月)。评估委员会对初评及复检结果进行审核,经会议研究决定后在自治区民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复议和举报,最终公告2022年度评估等级,召开评估表彰大会。
五、有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对促进我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和透明度,推动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评估结果将和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评先评优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请各业务主管部门配合支持,鼓励动员所属社会组织参与评估工作。各社会组织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规定和要求,结合评估工作对自身做一次“全面体检”,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积极配合做好评估各阶段的工作。
附件:1.2022年公益类社会团体评估申报材料
2.2022年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申报材料
3.2022年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申报材料
4.2022年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申报材料
银川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7日
联系人:刘军 田京晖 联系电话:6888783
联系地址: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东楼2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