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市属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2021年6月30日前经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正常参加年报的社会组织
1.《社会团体2021年度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单位一式两份);
2.2021年1-12月银行对账单(有审计报告的可不提供);
3.本组织章程以及最近一次开展换届工作的有关资料;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二)一年或两年未参加年报,需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
1.《社会团体2021年度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单位一式两份),补交未参加年度的报告书(参照2021年度报告书准备)
2.未按期参加年报的检查整改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未参加年报年度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财务审计报告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5.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整改意见。
三、年报程序
2021年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自2022年3月15日开始,分两个阶段。
(一)自查准备阶段
《社会团体2021年度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报告书》可在银川市社会组织微信群或通过登录银川市民政局网站(网址:mzj.yinchuan.gov.cn下载服务板块)自行下载。各社会组织应根据年度报告内容与要求进行自查,据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漏报瞒报。
(二)受理审查阶段
1.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社会组织应于4月15日前将年度报告需提交的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直接提交市民政局审查。脱钩的社会组织由原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初审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市民政局集中审核。自4月15日—7月31日,市民政局开始受理审查各社会组织提交的2021年度报告材料,无特殊情况,逾期不再受理。
3.审核结果公告。年审结束后,市民政局将对社会组织参加年报年审情况及年审结论在市民政局官方网站或银川日报等媒体进行公告,并将年审结果通报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和各业务主管单位。
四、审查结论
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年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审结论。年审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一)经审查,社会组织在2021年度遵守登记管理法规政策,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年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年审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写入章程;
3.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
5.登记事项有变更,但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6.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或者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
7.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8.年度内未开展业务活动的,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以及违法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9.违法违规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
10.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不健全,资
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
11.未开设账户或账户被冻结,财务会计报告空报无内容以及银行对账单无记录;
12.不参加年度报告,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13.年度报告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报送材料不
全,未按时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材料;
14.业务主管单位未初审或初审未获通过,以及受到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职能部门处罚;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的情形。
五、工作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应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把年度报告审查工作作为加强社会组织治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强化综合监管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严格要求、细化措施,督促指导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时提交年度报告,认真审查年度报告有关材料,严把报告初审关。对一年或两年未参加年报的社会组织,确有存在必要的,可参照《关于在市属社会组织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函》(银民发〔2021〕80号)有关规定,通过限期整改激活保留。对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报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劝导其主动办理注销有序退出;拒不注销或因自身原因无法注销的,移送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撤销处罚。
(二)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报工作,依规召开理事会分析总结工作,明确责任,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年度报告书,准备年报材料,按时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材料,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无正当理由延迟提交年度报告材料的,按照未参加年报处置。
(三)对重点监管或年度报告材料存疑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联合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执法监督局和各业务主管单位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抽查审计等方式进行行政检查监督。发现问题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1、《社会团体2021年度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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