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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基本情况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08-04

   

兴庆区民政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兴庆区机构改革方案》(银党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兴庆区民政局是兴庆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兴庆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兴庆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发展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兴庆区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兴庆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兴庆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兴庆区辖区内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具体的核对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核查工作。

(四)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兴庆区孤儿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认定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和临时救助工作。

(五)负责兴庆区城乡社区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等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推进、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场所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七)负责兴庆区行政区划、地名工作。承办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的设立、撤消、更名、行政区域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的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解,负责乡镇农村地名的管理和标牌设置工作。

(八)负责兴庆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备案工作,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并依法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

(九)负责婚姻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殡葬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殡仪活动,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审批上报工作,负责殡葬法规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管理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发放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银川市人民政府、兴庆区人民政府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

(十七)承办兴庆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与兴庆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推进、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老年人健身健康活动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条兴庆区民政局岗位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政务公开、政策宣传、督查督办、效能建设、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

(二)社会组织岗。负责辖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评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并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地名行政区划岗。负责兴庆区行政区划、边界争议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参与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依法开展行政区域界线年检工作,负责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管理工作。

(四)财务办公室。负责统计管理、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五)社会事务岗。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儿童收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按权限做好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民政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的调整由兴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

办公室电话:0951-6738151

通信地址:兴庆区清河北街宁景南巷3号社区综合服务楼

金凤区民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金凤区民政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金凤区民政事业经费年度计划;检查监督民政经费使用;负责民政业务资料的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镇、街道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负责金凤区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拟订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流浪儿童、困境儿童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低保对象助学、采暖等的救助工作。

(四)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本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和具体核对工作,指导和规范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

(五)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订本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活动;组织居(村)委会开展选举工作。

(六)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区服务政策;指导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社区志愿者注册;对社会公益服务项目进行监督评估;承担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七)负责社会福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规划;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福利企业年度检查;引导和规范慈善组织发展,指导开展慈善募捐活动;负责金凤区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组织工作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市场。

(八)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变更、命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查和街、路、巷牌的设置、门牌号的编排;收集、整理、存储地名资料。

(九)负责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出具单身证明。

(十)贯彻执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收养登记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十一)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新社会组织进行登记、指导和监督。

(十二)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十三)负责老年人协会等组织的发展、管理;负责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十四)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金凤区民政局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政府大院(黄河东路721号)西侧三号楼三楼

咨询电话:0951-5191314

金凤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公地址:阅海湾商务区全球汇一楼(宁夏保税国际商品展销中心)

咨询电话:0951-5012262,0951-8827122

西夏区民政局

一、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机构名称:银川市西夏区民政局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

办公室:2083169

婚姻大厅:2078363

低保中心:2078122

社区建设:6851005

   龄:6851115

财务室:2078121

地名区划、殡葬:6851237

(三)办公地址: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园北街与贺兰山西路481号行政中心5楼507室

(四)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负责人:陈海霞

二、内设机构

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临时救助审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孤儿养育待遇、低收入家庭认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审定;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最低生活保障金、临时救助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养育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阶段就学救助金,经济困难家庭、特殊困难群体冬季采暖费、百岁老人津贴发放;监督检查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等工作。

地址:西夏区政府五楼

养老服务办公室: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福利机构备案、审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老饭桌、助餐点等养老机构运行管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调拨管理;养老建设项目等工作。

地址:西夏区政府五楼

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年检、评估、执法监管、公益创投项目等工作;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星级和谐社区创建;志愿者服务、扫黑除恶、社区减负;网格化管理,社区服务站建设,社会人才队伍建设,“三社联动”等工作。

地址:西夏区政府五楼

婚姻大厅: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婚姻档案管理等工作。

地址: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二楼

地名办、殡葬:负责殡葬管理,区划地名,统计台账等工作。

地址:西夏区政府五楼

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依法治理、意识形态、统战、保密、工青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学习、党务政务公开、人事编制等工作。

地址:西夏区政府五楼

财务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财务工作计划、预算,审核呈报有关财务各项报表;管理机关固定资产和财务工作;编制呈报民政事业统计报表,准确提供民政统计信息,管理会计档案和民政统计台帐;组织实施单位一般物资采购。

地址:西夏区政府五楼

永宁县民政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三)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工作。

(四)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和弃婴收养安置工作。

(五)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协调解决区划纠纷,提出仲裁建议;负责乡镇建制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管辖区域)变更调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命名、更名审查和街、路、巷牌、住宅号牌设置,收集、整理、储存地名资料。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贯彻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制度、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地址:永宁县杨和街41号

三、联系电话:综合办公室  0951-8011203

社会救助中心 0951-8014203

婚姻登记中心 0951-8032049

殡葬管理所   0951-8011826

四、办公时间:

夏季  8:30-12:00    14:30-18:30

冬季  8:30-12:00    14:00-18:00

贺兰县民政局

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0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贺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2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贺兰县民政局(以下简称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和县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区、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民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的实施,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三)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命名等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地名设标、地名标识牌的管理、维护等工作,组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

(四)贯彻执行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城乡社区治理服务等政策法规,提出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统筹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管理。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六)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依据国家婚姻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开展破除迷信思想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治丧。指导婚姻、殡葬、儿童福利、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进行年检和执法监察,监督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负责查处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孵化培育等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审查、社会组织分类评估、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等日常运营监督管理;负责县属社会组织信息统计;负责指导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八)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贺兰县中福在线销售厅的运营管理和福彩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制度、政策和行为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对划入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完成贺兰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贺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贺兰县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第四条  民政局设3个内设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机关综合事务管理。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档案、财务、统计、信访、扶贫、综合治理、法制化建设、宣传、信息化、党务政务公开、后勤服务保障、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因公因私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干部人事、干部教育、人才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涉法事务。

(二)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管理岗位。承担养老服务体系管理、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的实施,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承担老年人、残疾人福利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扶持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的执行,协调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和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落实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困境儿童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贺兰县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助,承担慈善法宣传、慈善表彰、非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管理以及全县慈善捐赠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贺兰县中福在线销售厅的运营管理和福彩公益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地名区划管理,承办全县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变更及界线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和地名管理有关事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孤残儿童和收养登记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儿童福利服务机构管理。

(三)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组织管理岗。贯彻基层社会治理方针政策,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贺兰县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年检、执法监察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履行社会责任;负责指导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制度。贯彻执行社会工作职业及志愿服务行为规范。负责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服务工作。承担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第五条  民政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址:贺兰县光明西路仁和巷2号

电话:0951—8061319

灵武市民政局

一、机构职能

(一)根据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 出民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政工 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对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 管理工作;督查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监督社团 活动,查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 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措施, 执行社会救助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城乡低收入高龄老人津贴、临时救助、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孤儿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救助工作。 

(四)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 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街道社区体制改革,指导社区服务体 系建设,负责社区减负增效及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村民、居 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 村务公开。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农 村社区建设,搭建新农村建设平台;负责全市行政村、社区的设 立、撤销、合并等工作。 

(五)落实自治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推进全 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志愿服务行政管理,推进志 愿者队伍建设。 

(六)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 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市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指导 全市地名标志、街、路、巷及门牌号码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 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七)贯彻落实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相关政策,负责福利彩 票发行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 指导社会捐赠工作。

(八)负责社会福利及特殊困难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 殊群体社会福利政策的落实;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等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关于婚姻管理、殡葬 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 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负责履行行政职权事项审批后的监管职责。

(十一)负责本单位、本行业内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 作。 

(十二)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灵武市健康西路二小斜对面 

三、内设机构电话:(1)办公室:0951-4021566(2)社会事务及养老服务室:0951-4758970 (3)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室:0951-402426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管理中心:0951-4022596 (5)区划地名及殡葬管理室:0951-4758972 (6)婚姻登记处:0951-4026256 3.传真号:0951-4021566 

四、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

五、负责人 杨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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