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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指南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02-22

  一、救助条件:

  1、自身在申请救助地无能力解决食、宿也无亲友投靠的;

  2、不享受申请救助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3、如实提供个人情况;

  4、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

  5、虚构流浪、乞讨事实,以乞讨牟利的职业性乞丐,不予救助。

  二、救助原则:

  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分类施救、临时救助

  三、救助项目: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受助人员与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四、简易服务:

  1、提供日间饮食;

  2、提供整洁、合适的衣服、鞋帽;

  3、提供通讯帮助受助人员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4、引导入站接受进一步救助。

  五、救助期限: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六、终止救助:

  受助人员有以下情形时,终止救助:

  1、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

  2、经查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

  3、违法违纪,扰乱管理秩序,影响恶劣的;

  4、骗取救助的;

  5、救助服务期限届满,具有基本生活保障但拒不离站的。

  24小时救助咨询电话:3066208

  办公地址:西夏区兴洲北街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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